贵州省贵阳市市级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19贵州省贵阳市市级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1.对市级知识产权重点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
①对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及优势(培育)企业的资助,按照《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及优势培育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分期予以资助:
对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资助:签订试点工作协议后资助5万元,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后经中期检查合格的再资助5万元资助,两年试点工作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拨付后期资助资金10万元。
对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资助:签订示范工作合同后资助10万元,实施示范工作一年后经中期检查合格的再资助10万元,三年示范工作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拨付后期资助资金30万元。
对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资助:签订培育工作合同后资助10万元;培育工作开展一年后经中期检查合格的,再资助5万元;两年培育工作结束经考核合格并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拨付后期资助资金15万元。
对无故不接受检查、考核或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予拨付资助资金。
②对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的资助,按照《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筑科发〔2014〕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资助。签订贯标工作合同后资助8万元,通过第三方认证后再资助2万元。企业自行组织贯标的,通过第三方认证后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单位(园区)及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给予资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单位,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及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
3.对实施知识产权托管企业给予资助。
①年专利申请10件以上(发明专利占50%),给予1万元资助;年专利申请20件以上(发明专利占50%),给予2万元资助。
②利用专利信息监控竞争对手专利布局和专利法律状态变化,建立竞争对手目录和动态专利监控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名称、专利法律状态(公开、授权、失效、许可、转让、诉讼、失效)危害程度等,给予1万元资助。
③对当年完成专利战略制定、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预警分析、专利信息分析、专利价值评估等其中一项工作的,给予2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贵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发明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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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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