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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俗传统,“办桌网”商标驳回复审失败了!
发布时间:2018-04-16驳回复审商标:第21622013号“办桌网”商标
关于第21622013号“办桌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泉州办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622013号“办桌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商号,增强商标的显著性及可识别性。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的关系。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办桌网”构成,其中“办桌”是台湾和闽南传统的宴席方式。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知名度和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sbpb/2449.html

来源: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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