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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献血”商标复审失败,商评委:属社会公益事业用语

发布时间:2018-04-16

驳回复审商标:第21691094号“今日献血”商标

今日献血

关于第21691094号“今日献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深圳雪莲花网络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691094号“今日献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不属于直接表示服务内容等特点。且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大量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荣誉证书、申请商标宣传材料及使用证明复印件。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今日献血”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用语,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

此外,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具备作为商标的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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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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