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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看这里,你的小猪佩奇可能“血统不纯”

发布时间:2018-05-08

从“小猪佩奇”动画开播到现在一直火得一塌糊涂。在微博上,“小猪佩奇”话题的阅读量已经超过两亿,帖子达到上千个;在短视频APP上,某网友一句“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直接让“小猪佩奇”与“社会人”成为相互捆绑的全民热点。

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

特别是从今年3月份开始,全世界都刮起了佩奇Style,所有品牌都想搭乘小猪佩奇的流量顺风车。

各大品牌之小猪佩奇

而且抖音上播放量上千万的视频,就有80%是靠着小猪佩奇上位的。戴上一款小猪佩奇奶糖手表,就能称作合格的社会人。据说现在各大超市已经断货.....

小猪佩奇奶糖手表

小猪佩奇的“娘家”是英国Entertainment One公司,这家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的强势增长,主要受益于中国市场的推动,它在中国的授权和商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超过了700%。因此小猪佩奇早在2016年卖授权就赚近70亿,版权费1个月涨十几万。可见版权的无形价值有多高。

虽然小猪佩奇在2015年才进入中国市场,但其商标早在2013年就已经提交,进行了近乎全类别的注册,从下图所示,艾斯利贝壳戴维斯公司对于“小猪佩奇”商标的保护很是到位。

官方“小猪佩奇”商标

可以说,现在的“小猪佩奇”已经是一字值千金了。同时,小猪佩奇还带动了一系列产业的发展,电商平台、商场、超市、小摊,统统被这一只“网红小猪”形象占领。

比如佩奇玩偶

佩奇玩偶

佩奇背包

佩奇背包

小猪佩奇其他周边

小猪佩奇其他周边

就目前来看,“小猪佩奇”的正版衍生品和版权授权已经超过750项,包含DVD、书籍、电影、玩具、文具、食品、衣服、游戏等等。

当然,这只“网红小猪”也刮起了某宝上的山寨风,随便一搜都是它的周边,而且价格还超级便宜。

山寨小猪佩奇其

甚至还有人在网上卖起了小猪佩奇版的纹身贴。

小猪佩奇版的纹身贴

可作为买家的你有没有想过,你买的小猪佩奇很可能“血统不纯”?

蜗牛纳在这里提醒一下:若商家并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那么他们在进行网上销售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也许有商家不服气,说他们还申请注册了相关的商标及图呢,也不算侵权啊。只要通过审核,商家自然可以使用“小猪佩奇”的商标和图了。

是的,蜗牛纳在商标局上看到,有37个和“小猪佩奇”有关的商标分别被个人和企业申请注册

民间“小猪佩奇”商标

但是除了最近注册的不能查到进度之外,其他的商标大都被驳回了注册申请!(以下图为例)至于为什么不能成功注册该商标,等下蜗牛纳会说明。

商标流程状态

如果坚持使用“小猪佩奇”的商标名和图标呢?反正有些商人为了赚钱,是不择手段的。对此,蜗牛纳只能说他们没有知识产权意识,并且在将来会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吃大亏。

这让我想到“葫芦娃”卡通形象侵权案

大家都知道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是葫芦娃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而葫芦娃是国内外周知的卡通形象,拥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但是有火锅店未经许可,使用葫芦娃形象作为其餐厅主题,非法获取葫芦娃形象的经济价值,同时,该行为也会造成消费者误以为这家火锅店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关联。

“葫芦娃”卡通形象侵权案

因此,该火锅店因为侵犯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卡通形象著作权、复制权和发行权,被索赔经济损失、公证等费用共计20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即便是这家火锅店合法享有商标使用权,但是保护在先权利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因此被告的火锅店主张的商标权利晚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著作权。

还有“哆啦A梦”卡通形象侵权案

有一家成立于2002年,经营着体育器材、服装、童鞋等商品的福建机器猫公司,于2012年提出了类似“哆啦A梦”的图形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后经商标驳回、异议等程序,这个图形商标于2015年12月在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获得核准注册。值得注意的是,机器猫公司并没有取得有关“哆啦A梦”形象的相应授权。

“哆啦A梦”卡通形象侵权案

所以,取得“哆啦A梦”形象授权的艾影公司认为机器猫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2016年12月,艾影公司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机器猫公司注册的商标无效,所用的理由是:机器猫公司注册的诉争商标侵犯了公司的在先著作权,并与多枚“哆啦A梦”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但机器猫不服商标评审委员的商标无效裁定,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器猫公司注册的商标与“哆啦A梦”在整体结构、设计细节、元素构成和布局等方面均相近,已构成实质性相似。加上机器猫公司未经艾影公司的许可,就申请注册与“哆啦A梦”实质性相似的商标,此行为已经损害了艾影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跟不少商家利用“小猪佩奇”的名气和形象售卖盗版产品一样,都是侵犯了别人的在先著作权,是要被判赔的!

相关法规

总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直接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使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的行为,看似是一种是“搭便车”行为,实则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即使是对方未注册商标,但人家也有在先著作权,同样不可随意侵犯。

当然,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警惕,一旦发现此类情况或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邀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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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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