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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抖音神曲“好嗨哦”成为商标,还能嗨起来吗?

发布时间:2019-01-14

要说2018年流行什么,拍抖音视频肯定榜上有名。当然也有不少用户只看不拍,可即便这样也会在不知不觉中浪费掉大把时间。幸好蜗牛纳从不下载这种APP,否则脑子里都是抖音背景音乐的话,就太影响码字速度了。

不知道在2019年你是否还会继续玩抖音呢?那么你肯定直到最近抖音出了一个非常洗脑的神曲《好嗨哦》。

好嗨哦 感觉人生已经到达高潮

这是一段网友自制的Bgm,使用的旋律有点类似英文歌《trouble is a friend》。虽然调子简单,但胜在歌词魔性,再加上该网友还用了一点点方言的调调,猛地一下就让人从中感觉到人生的巅峰。

后来抖音上的抖友争先模仿这个视频,蜗牛纳刷微博的时候看过了,真的是非常的搞笑。但在蜗牛纳看得时候并没有开音乐,所以尚未被传说中的魔音《好嗨哦》洗脑。

然而前不久蜗牛纳在车上却被邻座外放的这首歌给祸害了,直到下了车,大脑都在循环《好嗨哦》。蜗牛纳确定其洗脑程度堪比当年的《雷峰塔》、《小苹果》等歌曲。

不得不说现在《好嗨哦》俨然成为了网络热词,它火成这样,势必会有人趁机蹭一波热度。果不其然,该抖音神曲刚火起来没多久,就有不少公司和个体户申请注册“好嗨哦”商标了。

部分“好嗨哦”商标截图

如上方部分截图所示,到目前为止已经有52件“好嗨哦”的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且该申请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中。

就知道商家不会放过“好嗨哦”,如同当年抢注“小苹果”商标一样的疯狂。

可他们会成功吗?若是注册成功了肯定价值不菲,但蜗牛纳认为大部分的注册成率是比较低的。

因为注册某个网络热词需要具备显著性和合法性。

根据《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评委曾说他们在判断商标是否具备足以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时,会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但商标申请人也别觉得只要有显著性就可以直接注册了,其实在将某网络词语注册为商标时也必须要拥有在先性,如此才能有机会将网络流行语注册为自己的商标。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商标注册审查采用的是“在先原则”。指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上,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在先,在后进行申请的商标便不予注册。

有些商家会不管“在先原则”,盲目使用已被注册的商标,此举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一般来说,在当事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判处侵权人二十五万元以下或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等

好的,那么使用同音字或近似字总可以了吧?比如“好嗨哟”、“浩海喔”、“好嘿哦”等等。对此蜗牛纳只能说,打擦边球什么的就觉得不属于侵权行为,这种想法好天真噢!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话又说回来了,网络热词也不是说注册就能注册的。身为申请人还需考虑准备注册的商标是否与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关联,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较高的价值。若是没有什么关联,那么等这个热度冷下去了,就很难打响品牌的知名度。

所以说呀,注册网络热词为商标还需慎重,毕竟从申请注册商标到成功需要一段时间,万一“好嗨哦”不火了怎么办?

总之一句话:盲目跟风抢注商标的行为不可取。

我想…不你什么都不想

——END——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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