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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笨店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还是“笨”了点
发布时间:2019-01-28关于第26280849号“功夫笨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南通功夫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280849号“功夫笨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84400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
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起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恳请暂缓审理。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并存使用于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张静
蔡婷
2018年12月14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sbpb/4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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