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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淀法院真忙:这边“洋河”被侵权,那边“車轮”和”東轮”还在互撕。

发布时间:2019-02-01

蜗牛纳昨晚看了第二季的《国家宝藏》,觉得群演还是那么给力,舞美也依旧华丽得很。如果春晚能有这样的水平,相信大家都会守在电视机前看。

不过这次第二季中多出的那个小剧场,倒是让蜗牛纳看得目瞪口呆,也因此注意到了《国家宝藏》新的赞助商梦之蓝。这让连一个不喝酒也不懂酒的人都通过国家宝藏认识了梦之蓝,也知道了推销该产品的洋河酒厂。

洋河确实很有头脑,你看他们此次推销不就成功提升了自己的品牌知名度吗?但洋河也因此让其他人瞧了眼红不止,进而被侵犯了商标权。

发现“洋河”、“天之蓝”等商标被侵权的是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酒集团),因为该公司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并且经过授权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代表洋河酒厂维护合法权益,所以提起诉讼的也是苏酒集团。

据悉,苏酒集团发现王某某未经授权在位于海淀区的店面中,擅自将印有“洋河”、“蓝色经典”等白酒系列商标的产品售卖给他人。随后苏酒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确定王某某此举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洋河酒系列

于是苏酒集团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售卖人王某某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销毁库存剩余侵权商品,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3.5万元。

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蜗牛纳先在商标网上检索了被侵权的“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海之蓝”的商标,确定这些商标权利人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洋河酒厂)。其中“洋河”商标于2002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洋河酒厂

通常来说,驰名商标是社会公众都很熟悉的商标,那么在该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来申请驰名商标保护。

即便是在不相同的服务上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同样也会因为误导公众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因为此举可能会导致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比如被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

此前洋河酒厂也曾经被侵犯过商标权,蜗牛纳注意到法院基本上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从被告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驰名商标并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上,判定被告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此次案件应该也是同样的判决,最终海淀法院会禁止被告王某某继续使用该洋河酒厂的商标。

也许是快到大吃大喝的节日,所以海淀法院在刚受理了酒类商标侵权案后的第二天,发布了视频类商标侵权案的开庭审理信息。有喝的又有吃的,让蜗牛纳觉得法院那边有点热闹……

案件背景:因认为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在人造黄奶油产品上使用“東轮”牌标识,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认为该标志与其享有的“車轮”商标相近似,且二公司产品使用的包装装潢与其使用的包装极为近似,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混淆,原告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将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1月30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蜗牛纳根据广州贸易公司的起诉内容,查询了其注册的商标。

第14101033号“車輪牌”商标、

第14101033号“車輪牌”商标

第14101034号“車輪牌 PILOT”商标、

第14101034号“車輪牌 PILOT”商标

第5355750号“PILOT”商标。

第5355750号“PILOT”商标

上图的3件商标在国内烘焙业中,均为大众所熟知的油脂品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而北京食品公司委托被山东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人造黄奶油产品上使用的产品标识,与广州贸易公司在人造黄奶油中使用的注册商标很相似,极其容易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等产生混淆。所以两被告行为很明显地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同时,还因为仿冒广州贸易公司的包装装潢,被质疑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例如被告公司使用的包装桶形状、颜色搭配、文字大小及组合排列方式等方面都与广州贸易公司使用的包装装潢极为近似。

对于广州贸易公司的起诉,两家被告公司均进行了辩解:

 两家被告公司均进行了辩解

总之,这三家公司你一言我一语地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始终没有哪一方认输。随后海淀法院认为此案涉及商标使用规范的合理界定有一的指引作用,而鉴于双方庭后调解,因此这桩案件未能当庭宣判。

如果庭后调节不成,那么广州贸易公司就得要拿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两家被告分别存在侵犯商标权及违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否则要花费更多的金钱和时间去打这场官司了。

话说回来,如果该企业能顺便做个近似商标的注册,可能就不会遇到这种糟心事儿。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就只能去面对,也许到那个时候,还得要看原告公司聘请的律师是不是足够专业了,毕竟好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做个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给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最后蜗牛纳感叹下:年前的海淀法院可真忙呀,刚接了“洋河”商标侵权案,想宣判“車轮”和”東轮”却又没能分出个真假来,也不知道年后能顺利地都判完不。

——END——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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