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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变更_注册商标变更流程_注册商标变更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09-07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注册商标变更_注册商标变更流程_注册商标变更收费标准

一:注册商标变更途径

申请注册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正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商标变更手续,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是100055,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的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注册商标变更流程

注册商标变更分为注册商标地址变更,注册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变更,注册商标代理人变更等,虽然注册商标变更的事项不同,但他们的注册商标变更流程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即准备申请书件→提交申请书件→缴纳变更规费。

下面为大家附上注册商标变更具体需要提供的文件:

申请注册商标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

《申请书》;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的,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文件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中文译名的,应提供改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申请注册商标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申请书》;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商标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申请书》;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申请书》;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三:注册商标变更收费标准

注册商标变更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注册商标变更费为250元人民币。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公司缴费。

四:注册商标变更注意事项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的,须直接向该程序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不能变更。

附:为什么要做注册商标变更?

不做注册商标变更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1、商标很有可能就被撤销了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一旦工商局对商标进行管理,那么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2、无法提供直接使用证据

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无法提供直接使用证据。所谓“撤三”,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如果不想商标被撤销,就必须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而如果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更,必然无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实际使用证据可能会不被采纳。这样势必会影响商标评审裁定结果,对注册人造成不利影响。

3、致使商标权丧失

如果企业改变了地址,不进行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有可能致使商标权丧失。如果他人对其注册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请求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联系不到该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失去答辩的机会。商标局便会认为其拒绝答辩,撤销其注册商标。

当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如果企业地址变更而商标注册信息没有随之变更的话,注册人将无法收到商评委的通知,从而失去复审机会,那么商标很可能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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