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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注册商标奖励办法:注册商标奖励600元

发布时间:2017-09-14

石景山区注册商标奖励办法
石景山区注册商标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本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有效推动石景山区品牌经济发展。根据《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商标战略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石景山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且纳税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注册商标的奖励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石景山区注册商标奖励(以下简称奖励)工作由石景山区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审核,由石景山区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工商分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查、上报审查意见和发放奖励资金。

第四条奖励设置

(一)注册商标奖励:对新注册商标,年度给予商标注册人600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国外注册商标奖励:对国外新注册商标,年度给予商标注册人600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北京市著名商标奖励:对新认定的北京市著名商标,给予商标注册人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中国驰名商标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商标注册人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五条奖励申报条件和时间

凡是符合第三条及第四条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石景山区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分局)提出奖励申请,每年度申报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奖励申报提交材料

(一)注册商标奖励:

1.《注册商标奖励申请表》;

2.《商标注册证》;

3.商标注册人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二)国外注册商标奖励:

1.《国外注册商标奖励申请表》;

2.提供国外商标注册相关材料;

3.商标注册人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北京市著名商标奖励:

1.《北京市著名商标奖励申请表》;

2.《商标注册证》;

3.商标注册人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北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证明材料。

(四)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1.《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申请表》;

2.《商标注册证》;

3.商标注册人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证明材料。

第七条奖励申报审查

石景山区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分局)接到奖励申请后,按照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于下一年的2月28日之前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上报石景山区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出具告知书。

第八条奖励申报审核

石景山区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对申报的奖励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并于3月31日之前上报区政府审批。

第九条奖励发放

区政府审批通过后,由石景山区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分局)报区财政局,并将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第十条石景山区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归档(归档资料保存十年,十年后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关于大力发展商标战略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冰亚@纳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来源:石景山区科委

地址:http://www.bjnajie.com/a/shangbiao/20170914/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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