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外观专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4-02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2条规定,只有新颖且独特的外观设计才能受到保护。因此法国外观专利申请的条件必须满足新颖性和独特性。
新颖性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3条规定:“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是指提交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或优先权日之前,没有任何相同的外观设计被公开。如果仅在无关紧要的细节上存在不同,视为相同的外观设计。”
通过出版、使用或其他方式已提供给公众的外观设计视为公开。公开不仅指相关设计在法国国内或欧洲境内被公开,“为公众所知”是判断新颖性的主要标准。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6条中有关于宽限期的法律规定,当申请人或其继承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或优先权日之前的12个月内公开相关外观设计的,不丧失新颖性。
独特性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4条规定:“外观设计的独创性是指有知情使用者对该外观设计的整体直观印象与在注册申请或优先权日之前的任何外观设计都不相同。”
也就是说,要求对富有经验的观察者而言,该产品的整体所引起的视觉印象完全不同于所有之前已经被公开的外观设计。
以上就是法国外观专利申请的条件,如需了解法国外观专利的注册程序,请咨询QQ2825094909或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编辑:蜗牛纳@纳杰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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