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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各地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06-29

本文为大家汇总了江苏省泰州市各地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江苏省泰州市各地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泰州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项目奖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杰出、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授权的国际、国内发明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专利权人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大户,对年度专利授权量达20件、50件、100件(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3万、10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达10件、20件(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代理并授权20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泰州市市级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推动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贯标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贯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从市外引进并计入市区拥有量、仍存有十年以上有效期的发明专利,对变更后专利权人按每件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件最高50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在应对重大涉外专利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诉讼费、律师费、专家费等最高30万元补助。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企业不得承担政府各类科技项目。

泰州市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当年研发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攻关产业关键技术。启动实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对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

泰州市海陵区专利资助政策

(一)对于有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专利申请人不超过700元/件。对于有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二)对于有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资助专利权人不超过800元/件。

(三)对于有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资助专利权人不超过500元/件。

(四)对于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途径申请国际专利的,资助专利申请人1万元/件。

(五)对于有从区外引进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专利引进企业不超过1万元/件。

(六)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增量大户,资助不超过2万元/家。

政策依据:《关于申报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专利资助的通知》

泰州市海陵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大专利资助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建成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对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净增超过5件的资助2万元;对年专利总量增至50件以上、发明专利量增至15件以上的给予50%专利年费补贴,最高5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合格或体系认证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再配套1万元;对从“专利超市”引进发明专利且一次性支付三年年费的资助最高2万元/件;对“专利超市”的优质合作机构给予最高1500元/件的服务补贴。

泰州市海陵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对新认定以及到期重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启动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对入选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入选市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在泰科易网上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按其交易金额的2%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高港区专利资助政策

1.PCT专利申请奖励:对当年申请并获得受理的PCT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的,按一件计。

2.发明专利申请奖励:实行分阶段奖励,重点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万元的企业,当年申请并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500元;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其余单位或个人,当年申请并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元;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奖励: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万元的企业,当年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200元、800元。其余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600元、400元。

4.专利转让奖励:企事业单位转入与主导产业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凭专利转让合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转让费发票等相关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文件,每件奖励5000元。

5.企业专利大户奖励:企业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到3件及以上的,每件再奖励2000元;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到6件及以上的,每件再奖励3000元;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0件及以上的,每件再奖励5000元;当年新增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达到20件以上的,每件再奖励800元。

单一奖励对象每年获得的上述专利奖励总额,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万元的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余单位最高不超过12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6万元。

政策依据:《高港区专利奖励办法(试行)》

泰州市高港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对当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绩效评价为合格及以上认定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3万元;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以及专利强企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5万元。

泰州市高港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对首次申请认定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并获得市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资格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纳入省级高企培育库(省级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申报并获批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对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再奖励25万元、10万元。对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获得市级认定的牵头单位奖励20万元。对申报并经批准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奖励20万元。对申报并经批准列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申报省级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且被市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申报并经批准列入国家级星火、火炬计划的奖励2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券制度,每年安排科技创新券专项配套资金500万元,结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滚动发展,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创新券使用绩效评价情况,适时增加专项经费总额度。

政策依据:《关于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姜堰区专利资助政策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的,每件资助0.2万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0.07万元和0.05万元;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达10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2万元;企业或专业机构从本区外引进、消化、吸收发明专利技术,且以本区地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3万元奖励。

泰州市姜堰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首次被认定为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泰州市姜堰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三部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的,按复审中介服务费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泰州兴化市专利资助政策

发明创造奖励。申请国际专利获得受理并备案的,每件资助1万元;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受理并备案的,且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500元,未获得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2500元;授权的国际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1.2万元、1200元、500元;购买市外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年发明专利授权8件、5件、3件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泰州兴化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的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泰州兴化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国家级(含三部委认定)12万元、省级2万元给予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级的按首次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产品奖励。获批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分别按国家级2万元、省级1万元给予奖励;对通过江苏省生产力促进协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评价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的科技成果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靖江市专利资助政策

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当年度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当年度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达20件(含)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人,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各类授权专利给予资助奖励,当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于当年度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费用的每件给予1300元资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费用的每件给予400元资助。新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新获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按《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奖励办法的通知》执行。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拓展海外市场。对当年度申请国(境)外专利每件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对当年度授权的国(境)外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授权大户,对年度专利授权量较大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当年度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50件和100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20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高价值专利。对从市外引进并计入市拥有量、仍存有十年以上有效期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2万元,同一单位年度资助经费最高10万元。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对计入本市拥有量、年费缴纳期在第9年度之前(含第9年度)的发明专利,全额资助年费。发展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体水平。对在本市备案,当年度代理授权20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泰州靖江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开展“专利发明人奖”评选,当年获奖的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及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绩效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省和泰州市级知识产权项目及奖项但未获相应资金支持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在本市备案,经考核评价优秀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对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担保费、评估费和贷款利息等费用给予50%的补贴,同一申请人年度补贴经费最高20万元;对开展专利保险的企业按照投保专利保单所缴保费给予50%补助,同一申请人年度补助经费最高20万元。

泰州靖江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培育,对当年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大力培育核心技术领先、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对当年入选省、泰州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根据该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政策依据:《靖江市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泰州泰兴市专利资助政策

对当年新申请并提交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补助。对从市外引进并计入我市拥有量、仍存有十年以上有效期的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对年度专利授权量达20件、50件、100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20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代理并授权20件、50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申请并提交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补助。

解读:该政策有三个关键点:首先必须是发明专利;其次必须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审费;第三,必须是当年新申请的。

从市外引进并计入我市拥有量、仍存有十年以上有效期的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解读:该政策有四个关键点:一是必须要从泰兴市以外引进,二是要记入我市拥有量,三是引进的发明专利有效期必须仍存有十年以上,四是该项政策针对企业进行奖励,对个人不予奖励。

对年度专利授权量达20件、50件、100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奖励。

解读:该政策要注意的是“年度专利授权量”是指当年专利授权总量,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20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解读:该政策要注意的必须是发明专利授权量。另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根据《泰兴市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3件及以上的,每件追加奖励0.2万元;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6件及以上的,每件追加奖励0.3万元;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及以上的,每件追加奖励0.5万元。该政策奖励主要是鼓励专利大户提高专利产出质量,实行累进奖励,进一步加大了奖励力度,突出对发明专利的导向作用。

对年度代理并授权20件、50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励。

解读:该政策措施有两个注意点:一是“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是指在泰兴注册并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机构,或者是经市科技局备案在泰兴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二是需要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合同、专利代理(服务)费用票据以及发明专利证书。这条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和吸引更多更好的专利代理机构落户我市,扎根我市,服务广大企业和发明人。

泰州泰兴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泰州市发明专利十强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贯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园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泰州泰兴市高新认定奖励政策

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和个人给予省级以上奖励资金1:2的配套奖励,参与单位和个人给予1:1的配套奖励。

对进入省、泰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当年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3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并经有权部门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泰兴市关于建设创新发展先导区的政策措施》

以上内容就是江苏省泰州市各地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及高新认定奖励政策的汇总,了解更多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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