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各地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07-12本文为大家汇总了扬州市各个地区的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具体详情如下:

扬州市各地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扬州市市级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200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的企业,分类指导、重点服务,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集成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增加专利产出,促进专利运用。对年度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企业,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论证的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承担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企业给予资助。到2020年,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每家新增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扬府发〔2017〕142号
扬州市广陵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当年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8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认定的国家级贯标合格单位奖励5万元,被省级和市级认定为优秀单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超3件的企业,每件追加奖励2000元;对当年专利拥有量超5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10%)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专利拥有量超10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10%)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专利拥有量超15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10%)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扬州市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市邗江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对当年度专利试点示范、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专利成果产业化、购买发明专利等各类项目单位一次性资助2-4万元。
政策依据:《扬州市邗江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扬州市江都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当年申报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的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绩效评价考核合格后给予1万元资助,考核结果优秀给予0.5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优秀奖、专利博览会金奖的企业和个人,获得国家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按区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政策意见》
扬州仪征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当年获批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合格的企业,按照2万元/家予以奖励。在备案通过的基础上,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国标认证的企业,按照4万元/家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仪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扬州高邮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贯标”全覆盖,每年滚动培育10家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贯标,给予每家2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年择优培育5家企业实施高邮市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给予每家3万元的支持。
政策依据:《高邮市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扬州市各地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扬州市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瞄准“十三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达1000家的目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给予培育奖励,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用于企业研发团队和人才奖励。各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培育的企业3年内累计有5个及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孵化器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引导优势创新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定向提供各类政策服务和专业服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政策依据:《市政府印发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扬州市广陵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创新型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奖励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依据证书数量,每个分别奖励8万元、1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扬州市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市江都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瞄准“十三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达200家的目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给予培育奖励,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再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经信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政策意见》
扬州仪征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1、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开展实质性合作的(包括购买专利、技术成果等),企业累计支付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费超过10万元且合作项目未获得各级科技、人才项目支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给予20%的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当年建立省、扬州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建立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2万元;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3、对当年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2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4、企业当年组建1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起草制定国家标准,并由国家正式批准发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起草制定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并正式发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并经过确认取得采标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5、设立专利工作专项经费,对国内申请、授权资助按《仪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绩效评价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国标认证的,给予4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仪征市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发展的激励办法(试行)》
扬州高邮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各类经认定的扬州市级以上孵化器培育的企业3年内累计有5个及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孵化器予以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每个资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高邮市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扬州市各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扬州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
(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授权、权利维持以及文献检索、评议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与授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奖励。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国家规费及代理费给予2000元补贴。对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将拥有或取得发明专利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验收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
(二)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专利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信息链有机融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对符合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条件并积极申报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企业申请国(境)外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及其他规费,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件专利最高资助2万元;对当年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维持10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权的维持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获省发明人奖、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和1万元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财政局)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扬府发〔2017〕142号
扬州市广陵区专利资助政策
当年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奖励5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奖励600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奖励2000元;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3000元;PCT专利申请每件奖励1.5万元;当年从区外引进并计入区内拥有量的发明专利,按照实际费用发生额的50%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
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超3件的企业,每件追加奖励2000元;对当年专利拥有量超5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10%)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专利拥有量超10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10%)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专利拥有量超15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10%)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扬州市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市邗江区专利资助政策
(一)对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住所及户籍均在本区内的个人当年被受理的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费和实审费的50%,最高3万元;
(二)对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住所及户籍均在本区内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受理的,每件分别最高资助3000元、500元、400元;
(三)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3000元的奖励;
(四)每件专利申请资助遵循不超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收费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总额的原则。
政策依据:《扬州市邗江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扬州市江都区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促进知识产权创造。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审查再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每件分别资助650元和250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每件奖励2万元(其中,0.5万元用来奖励发明人);属于非职务发明,每件奖励1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200元和300元奖励。对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PCT申请)每件奖励不超过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引进、转让的发明专利,经专利管理部门备案、能提供有效《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且应用于生产的,给予每件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培育知识产权大户企业。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的,奖励5万元,超出5件部分每件再奖励5000元;对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1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大户企业年度知识产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政策意见》
扬州仪征市专利资助政策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按1000元/件予以资助;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交纳实质审查费的,按照1000元/件予以资助,对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两件。享受减免政策获得授权的,按照6000元/件予以奖励;不享受减免政策获得授权的,按照8000元/件予以奖励。
2、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按1000元/件予以奖励;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按400元/件予以奖励。
3、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费用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件最高资助2.5万元。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域申请,按1件计算。按照地域划分,每个园区、镇最多资助3件。
4、本市申请人与市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联合申请专利,专利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本市申请人为第一申请人的,按照本资助办法予以全额资助;本市申请人为非第一申请人的,按照本资助办法予以减半资助。专利地址不在我市辖区内的,不予资助。
5、我市企业围绕主要产品、核心技术,通过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的,按照实际成交价60%予以资助。其中,专利授权并维持的,最高资助1万元;授权未缴费的,最高资助2.5万元。每家企业,最多资助1件;每个园区、镇最多资助2件。
政策依据:《仪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扬州高邮市专利资助政策
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600元资助;当年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400元资助;发明专利当年进入实际审查阶段,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资助,每件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当年授权或引进的国际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从市外引进并计入本市拥有量、仍存有十年以上有效期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施知识产权“清零计划”,企业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
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企业拥有有效专利突破50件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拥有有效专利突破100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拥有有效专利突破15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20%)。
政策依据:《高邮市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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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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