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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明专利补贴政策及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24

四川省发明专利补贴政策及资助标准

四川省专利资助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年费原则上按实际缴纳额全额予以资助。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3万元,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5万元。

(二)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在国际申请阶段和进入国家申请阶段可以分阶段资助。原则上分别按不超过三费实际发生额70%予以资助;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按不超过三费实际发生额85%予以资助,各阶段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以上对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3万元,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5万元。

(三)对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创新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的专利,可根据实际情况重点予以资助,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30万元。

四川省专利资助范围

有效实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第四至六年年费。

通过PCT等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产生的官方规定费用、检索费和代理费。

政策依据:《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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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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