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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天津市宝坻区知识产权奖励(专利、商标、贯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关于申报天津市宝坻区知识产权奖励(专利、商标、贯标)的通知

根据《宝坻区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宝坻政发〔2017〕53号)和《宝坻区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政策》(宝坻政发〔2017〕54号),现对我区2018年度开展专利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商标权利人(含申请人)发出区政府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申请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专利资助与奖励

一、资助与奖励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宝单位(共同申请的为专利第一申请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创客。

二、资助奖励范围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国内外授权的专利;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定的企业;青少年发明设计活动;获得国家、市级专利奖的专利权人;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国家、市、区专利试点、示范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天津市专利试点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客授权的专利。

三、资助与奖励标准

(一)资助标准

1.国内专利授权资助。对获得专利权并缴纳年费的专利进行一次性资助。发明专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3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1400元/件。

2.国外专利资助。对国外授权专利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

3.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对建立专利数据库,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10万元。对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10万元。

4.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资助。取得专利证书的参赛作品,参赛学生资助300元/件;学校科技辅导员资助50元/件。

5.专利奖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4万元/件,优秀奖2万元/件;天津市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优秀奖1万元/件。

(二)奖励标准

1.授权发明专利奖励。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支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贷款,所获的贷款在按期正常还贷后给予贷款利息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专利试点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认定为区专利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认定为天津市专利试点项目(包括优势企业和专利密集产品企业),给予1:1配套资金进行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客专利奖励。对宝坻区“1+5”众创空间和区内经市科委初级认定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开展创新创业创客的专利授权及专利奖,参照《宝坻区专利资助暂行办法》中企事业单位专利授权及专利奖资助的标准进行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专利资助与奖励申报材料

1.专利资助与奖励申报表;

2.2018年专利授权汇总表;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情况表;

5.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创客身份证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专利试点企业、园区奖励申报材料

1.专利试点企业、园区奖励申报表;

2.2018年专利申请汇总表(区级专利试点企业填报);

3.区级专利试点企业需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天津市专利试点企业任务合同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立项通知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任务合同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各镇街、园区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专利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并严格按照资助、奖励标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镇街(园区)专利资助奖励情况汇总表》。

所有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于2019年6月15日前由推荐单位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412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bdzhuanlike@163.com。逾期(企业自行报送)不予受理。

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

六、特别说明

1.《专利资助与奖励申报表》适用于对专利授权、专利奖和专利质押贷款等的资助与奖励。

2.《专利试点企业、园区奖励申报表》适用于专利试点企业填报。

3.未完成专利试点任务的企业不予奖励。

4.同一企业同时是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专利试点企业的享受重复奖励政策。

七、联系方式

电话:29241898

联系人:张爱军 闫连玉

第二部分:商标奖励

一、奖励申报范围

2018年度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区商标权主体;2018年度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本区商标权主体;2018年度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知识产权局)核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本区申请人(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申请机构或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2018年度新申请商标注册的本区商标申请人。

二、奖励标准

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区商标权主体,给予每件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知识产权局)核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本区申请人(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申请机构或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给予每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的本区商标权主体,给予每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申请商标注册的本区商标申请人(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受理通知书为证明依据),给予每件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奖励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6月15日。

四、奖励申报方式

由商标权利人(含申请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申报。

五、申报材料

拟申请上述奖励资金的我区市场主体、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交以下材料。

1.驰名商标奖励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行业排名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税务局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复印件1份。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奖励提交材料

(1)商标权利人合法资格证明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奖励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合法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国家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核准公告复印件1份(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提供)。

4.新申请注册商标奖励提交材料

(1)商标申请人合法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电话:29241898

联系人:闫连玉

附件:1.填表说明

2.专利资助与奖励申报表

3.2018年专利授权汇总表

4.专利试点企业、园区奖励申报表

5.2018年专利申请汇总表(区级专利试点企业填报)

6.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情况表

7.镇街(园区)专利资助奖励情况汇总表

8.2018年宝坻区专利试点企业名单

(该通知及附件材料可在baodizhuanli@163.com下载,密码:abcd1234)。

专利资助政策

编辑:蜗牛纳@纳杰天津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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