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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合肥市高新区知识产权奖励(专利、贯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关于申报2018年合肥市高新区知识产权奖励(专利、贯标)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8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8〕130号),现将2018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部分科技金融政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文只摘录了知识产权奖励相关的内容)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自主创新政策第4条)、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自主创新政策第9条)、支持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自主创新政策第18条)、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自主创新政策第19条)上述政策,登录合创汇网站,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其他政策的企业登录:

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科技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4006655990咨询qq群:609626187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线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6日至5月30日,5月30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于5月3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合肥高新区科技局,具体要求查看每条细则。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内容

政策第15条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围绕“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

(1)当年取得国外发明(进入国家阶段或取得证书)、国内发明、植物新品种专利权、获得实用新型证书(6件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6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2)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省知识产权局验收的企事业单位;

(3)当年列入国家专利组合专项计划和专利导航实验区核心的企事业单位;

(4)专利维权纠纷案件中,当年行政处理程序、司法诉讼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均已终结并获得胜诉的企事业单位;

(5)当年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此条由区经贸局兑现,请联系区经贸局);

(6)当年获批国家级公共服务机构;当年代理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20件以上(限欧美日)且进入国家阶段比例达30%以上的服务机构;当年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比例达30%以上的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补助:知识产权补助申请表、知识产权补贴汇总表;知识产权证书或相应阶段证明材料(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专利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第一页、第二页双面复印件;获得国外发明进入国家阶段的,需提供提交申请材料、进入的国家出具的回执、受理通知书;获得国外发明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全部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贯标补助:贯标企业资金申请表;

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当年市科技部门备案文件、国家贯标认证证书;当年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需提供通过省知识产权局验收的贯标通知或证书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知识产权运用奖励:知识产权运用奖励申请表;列入国家专利组合专项计划和专利导航实验区核心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4)专利维权补助:专利维权补助申请表;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5)开展国际认证补助:国际认证补助申请表;认证、注册证书以及相关认证费用清单,相关合同及发票;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此条由区经贸局兑现,请联系区经贸局)。

(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当年获批国家级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和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当年代理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20件以上(限欧美日)且进入国家阶段比例达30%以上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和各机构代理专利明细表,知识产权证书或相应阶段证明材料(获得国外发明进入国家阶段的,需提供提交申请材料、进入的国家出具的回执、受理通知书,获得国外发明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全部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年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比例达30%以上的,需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和各机构代理专利明细表,知识产权证书或相应阶段证明材料(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书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联系人:知识产权处袁帅 联系电话:65331264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2018年合肥市高新区知识产权奖励标准

(1)鼓励区内企业进行发明创造。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知识产权的,每件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补贴5万元(限欧美日,同一专利最多补贴2个国家或地区);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补贴3万元,以上每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内发明专利取得专利证书的补贴0.8万元;取得植物新品种专利证书的每件补贴0.5万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超过6件以上的,按每件0.1万元补贴,以上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申报专利进行评审建库工作,对入库的高价值专利,给予10万元/件的补贴,以上每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验收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加强知识产权运用。鼓励区内企业申报国家专利组合专项计划和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核心企业,对新列入国家专利组合专项计划和专利导航实验区核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开展专利纠纷、专利无效等维权活动案结并胜诉的,国内案件按照每家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外案件按每家企业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对当年发生的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费用累计在10万元-2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给予认证、注册申报核准等费用10%的补贴。

(6)支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当年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的,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当年代理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20件以上(限欧美日)且进入国家阶段比例达30%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比例达30%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办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anhui/4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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