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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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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各区县专利资助政策汇总(最全最新)

发布时间:2018-06-05

本文为大家汇总了重庆市各个区县的专利资助政策,想了解重庆市具体区县专利资助政策,请查看下文。

重庆市各区县专利资助政策汇总(最全最新)

重庆市市级专利资助

专利资助标准按照2000元/件一次性拨付(发明专利)。

重庆市渝中区专利资助

(一)单位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2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元/件,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受理后资助10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0元/件,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二)个人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1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3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2000元/件。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1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8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三)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单位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单位当年专利申请量在15-24件、25-34件、35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在8-12件、13-17件、18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当年专利授权量在10-19件、20-29件、3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和个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在3-5件的,6-9件、1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重庆市万州区专利资助

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按《重庆市万州区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执行。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重庆市涪陵区专利资助

委托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审批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获得授权的专利按以下标准资助:

(一)国内授权专利:发明专利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二)国外授权专利:发明专利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4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2000元/件。

(三)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50万元/件,获中国专利优秀奖3万元/件。

经前款规定途径以外的其它途径申报获得授权的专利按以下标准资助:

(一)发明专利、国外授权专利按前款规定标准资助。

(二)一年内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合计10件以内的单位或个人,按前款规定标准资助。超出10件的其余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均按500元/件标准进行资助。

重庆市大渡口区专利资助

鼓励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发明创造。对第一专利申请人和第一专利权人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地址和专利权登记地址在辖区内的国内发明专利,在受理和授权后,经审核通过,分别按0.1万元、0.8万元/件给予支持;从授权次年起,对国内发明专利每年缴纳的年费,按缴纳收据据实给予支持,每个专利每年不超过0.1万元;对通过PCT专利申请并授权的发明专利,经审核通过,按2万元/件给予支持,已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只支持差额部分,获得多个国家PCT发明专利授权的,不重复支持;每年从入库科技型企业中筛选出一批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10件及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保持双增长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支持。

重庆市江北区专利资助

(一)国内(含港澳台)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8万元;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
(二)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和地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专利资助

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为1000元/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为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为200元/件。

对在国外获得的发明专利,在美、日、英、法、德、瑞士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权资助为5000元/件;当年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资助为2500元/件。

对维持三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续交年费,从第四年起,当年的资助为500元/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专利资助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元/件资助(每件国外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件、1200元/件、600元/件资助;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0元/件资助,获得其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0元/件资助(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件、800元/件资助。

重庆市南岸区专利资助

(一)专利资助标准:

1.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维持五年以上缴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0.1万元/件、0.3万元/件。

2.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法、德、瑞士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件。同一项专利最多资助在三个国家获得专利权。

(二)专利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企业当年获得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同一企业一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重庆市北碚区专利资助

(一)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6500元/件。

(二)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通过PCT或依据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可获得2个国家专利权资助。

(三)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同一非职务发明人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发明专利1万元/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500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2万元/件;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1万元/件。同一件发明专利获得多国或地区授权的,只资助1次。

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

(一)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其中: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资助2000元/件,授权后资助8000元/件。从授权日起至第3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300元/件,从第4至6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40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000元/件,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3.鼓励向区外购买或引进发明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所有权并且转让后专利权人地址在本辖区内的,一次性给予资助15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

不论国内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8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

不论国内国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重庆市渝北区专利资助

对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金额一次性据实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1.5万元/件的奖励。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德、意、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件的奖励,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件的奖励。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获权的,只享受一次奖励。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收据金额据实资助当年年费。对市认定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按市级资助奖励金额再给予1:1配套资助奖励。(

重庆市巴南区专利资助

(一)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标准

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0元资助。

(二)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给予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给予资助10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三)2016年1月1日后,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政策、连续维持6年的国内发明专利,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需提交连续6年的年费缴纳收据);没有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政策的国内发明专利,按每年实际缴纳的年费予以据实等额补贴(需提交年费缴纳收据)。

(四)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

(五)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

重庆市黔江区专利资助

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如下:

(一)国内授权专利资助:职务发明资助额度为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额度为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300元/件。

(二)国外授权专利资助:通过PCT专利(国际专利)申请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授权的按20000元/件给予资助,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按10000元/件给予资助,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地区)取得的授权。

(三)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对维持3年以上发明专利,在第4年度一次性资助2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专利资助

(一)国内专利申请、授权

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后,可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专利收费收据,以实际发生费用获得一次性资助。每件专利资助额不超过3000元。

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后,可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专利收费收据,以实际发生费用获得一次性资助。每件专利资助额不超过600元。

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权证书后,按照1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证书后,按照5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个人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证书后,按照3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通过PCT专利申请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30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1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项发明专利同时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最多获得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奖励。

(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

发明专利授权后第1至第3年的年费,按当年实际缴纳金额的100%进行资助(不含滞纳金);

发明专利授权后第4至第6年的年费,按当年实际缴纳金额的80%进行资助(不含滞纳金);

发明专利授权后第7至第12年的年费,按当年实际缴纳金额的50%进行资助(不含滞纳金);

发明专利授权后第13至第20年的年费,按当年实际缴纳金额的30%进行资助(不含滞纳金)。

(四)外国(地区)发明专利年费

对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30%进行资助,一项发明专利同时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最多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年费。

重庆市江津区专利资助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万元的补助,对获得欧美日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万元的补助。以上补助的50%给发明人。

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

1.专利申请资助。企事业单位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受理,每件一次性资助2000元。每个生产型企业每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非生产型企事业单位每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元。每个个人每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际发明专利的,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利申资助。

2.专利授权资助。企事业单位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个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3000元。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前9年所缴纳的国内发明专利维护年费予以资助。对获得美、英、德、意、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资助不超过10000元/件。

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

1、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1500元/件;

2、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涉外发明专利20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专利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3、发明专利维持年费:1-5年按当年所交年费据实资助,6-10年按当年所交年费的70%资助,11-20年当年所交年费减半资助。

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

申请专利资助标准

(一)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件;

(二)企业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

(三)企业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四)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但同一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申请专利;

(五)个人申请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

授权专利奖励标准

(一)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奖励6000元/件;

(二)企业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200元/件;

(三)企业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

(四)企业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日、英、德、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奖励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奖励10000元/件;但同一专利最多奖励2个国家授权专利;

(五)个人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

企业和个人维持3年以上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须提供连续3年续缴年费凭证。

重庆市璧山区专利资助

1.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10000元/件。

2.对个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个人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

3.对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同一个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的授权)。

4.对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从授权后第4年开始(维持年限已超过3年的,从2016年起算)每件每年资助300元。专利权人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据的缴费收据)。

重庆市铜梁区专利资助

(一)单位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受理通知书后,按照发明专利2000元/件标准给予资助(同一单位当年资助专利件数不超过20件),获得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发明专利10000元/件标准给予资助;单位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授权后,对专利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全额资助,资助金额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缴费票据为准,专利申请中介代理费不予资助。

(二)单位或个人获得PCT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后,按200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三)个人申请国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对专利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全额资助,资助金额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缴费票据为准,专利申请中介代理费不予资助。

(四)为鼓励对发明专利的维持与运用,对专利权人给予前9年所缴纳的发明专利维护年费予以资助。按申请减免后的标准,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缴费票据获取资助。

重庆市潼南区专利资助

对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后给予0.15万元/件的一次性资助,授权后再给予1.85万元/件的一次性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给予0.2万元/件一次性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不再资助。跨年度专利,资助时间以申报时间为准。对缴纳的前3年发明专利年费,按实缴数给予全额资助。

重庆市荣昌区专利资助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对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3万元/件;对企业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件。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的授权。

其他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对企业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资助800元/件,单户企业当年最多资助10件。

重庆市开州区专利资助

(一)专利资助标准

1.职务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后,一次性资助2000元/件。

2.职务专利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分别一次性资助15000元/件、2500元/件、500元/件。

3.职务专利通过PCT或依据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30000元/件,同一专利多国申请的只资助一次。

4.非职务专利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分别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2000元/件、500元/件。

(二)发明专利维持资助标准

从授权之日起至6年内,每年由区政府全额资助。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重庆市梁平区专利资助

1.专利申请资助。对申请国际专利(PCT)和国内发明专利实施一次性申请资助。

(1)对企业申请国际专利(PCT)每件资助1.2万元人民币。需取得国际专利(PCT)申请号和申请日通知书,并交纳相关费用后申请。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不予资助。

(2)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需要取得国内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后申请。

2.专利授权后资助。对新获得专利授权和按时缴纳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的,分别予以一次性资助。

(1)企业在美、日、英、法、德、瑞士获得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分别给予3万元资助,在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专利每件分别给予2万元资助。同一件专利的授权后资助最多不超过三个国家(含三个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不予资助。

(2)在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对企业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4万元、0.2万元和0.08万元资助,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专利每件分别给予0.6万元、0.12万元和0.06万元资助。

(3)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为自有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的,全额资助其实际所缴年费。

重庆市武隆区专利资助

(一)企业专利(职务发明)。围绕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进行专利开发可申请专利资助。申请资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50元、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50元;授权资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000元。

(二)个人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每件4000元,实用新型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每件800元。

(三)2012年以后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维持3年以上的再予以一次性资助每件2000元。

(四)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意、日、法、瑞士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2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0元。每项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地区)。

(五)专利维权资助标准: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专利受到不法侵害,应积极主动开展维权行动,持开展维权行动产生的直接费用的有效票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专利维权资助,县知识产权部门可按一定比例资助,单个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重庆市城口县专利资助

(一)专利资助。

申请费用资助。对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施申请费用资助。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后,按如下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

(1)发明专利: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被受理后每件资助4000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不超过两个国家和地区。

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本县中小学生的专利申请代理费予以全额资助。

(二)专利奖励。

1.授权后奖励。

在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发明专利:企业每件奖励5000元;个人每件奖励3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企业和个人在国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10000元和8000元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不超过两个国家和地区。

2.专利工作奖。对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当年度内专利申请量多的企业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发明专利申请量为参数,在当年度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以缴纳实质审查费为据)达到2件及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按照每5件实用新型专利或10件外观设计专利折合1件发明专利计算。

3.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奖励。

获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重庆市丰都县专利资助

(一)专利受理资助

职务和非职务发明专利经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如下:

1.国内职务发明专利2000元/件;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1500元/件。

2.国际发明专利5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

(二)专利授权资助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授权的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如下:

1.国内授权专利:职务专利资助额度为发明专利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件、外观专利500元/件;非职务专利资助额度为发明专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2.国际授权专利:凡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30000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授权。

(三)发明专利维持资助

对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700元/件;对维持3年以上的国际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

(四)获奖专利资助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每项一次性资助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五)凡获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专利权人的贡献大小对专利权人给予一定资助。

重庆市垫江县专利资助

(一)专利申请资助

单位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个人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对其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授权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

(二)专利授权资助

1.国内授权专利资助

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单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一次性资助12000元/件、500元/件、300元/件;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个人发明专利给予8000元/件的一次性资助。

2.国外授权专利资助

对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

重庆市忠县专利资助

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专利申报的所在地为忠县)分别按每件专利2万元、0.5万元标准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专利申报的所在地为忠县),分别按每件专利0.5万元、0.2万元标准奖励。支持企业实施科技项目和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创造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经专家鉴定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成功登记科技成果,每项成果奖励0.3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件专利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件专利奖励30万元。

重庆市云阳县专利资助

1.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分别按1000元/件、800元/件、6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2.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分别按5000元/件、2000元/件、1000元/件予以一次性奖励;

3.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的专利按10000元/件予以一次性奖励。

重庆市奉节县专利资助

(一)对获得受理的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金额一次性据实资助。

(二)对有效期内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每年1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对有效期内的欧美日韩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每年3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对有效期内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每年2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以上补助的50%奖励给发明人。

重庆市巫山县专利资助

(一)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按以下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1.发明专利:企业10000元/件,个人5000元/件;

2.实用新型:企业2000元/件,个人1000元/件;

3.外观设计:企业1000元/件,个人500元/件。

(二)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按10000元/件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或个人实施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以其专利产品年纳税(含国税、地税)额度作为奖励依据。对专利产品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按其专利产品年纳税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凡专利产品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下的不予奖励。

(四)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一次性奖励5万元(原为2万元)。

(五)在专利授权奖励中,属于职务发明的,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金额应不少于总额的50%。专利实施奖励中奖金的30%可用以奖励本专利发明人。

(六)维持3年以上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需提交连续三年的年费缴纳收据)。

重庆市巫溪县专利资助

(一)国内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实行减缓后)进行资助。

(二)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后,对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年费等(获得专利权当年),实行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资助;并予以奖励,标准为:国内发明3000元、实用新型1000元、外观设计500元。

(三)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后,一次性资助和奖励20000元。

(四)同一专利已接受市级资助和奖励的部分不再接受本县资助和奖励。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专利资助

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对申请国内、国际专利所缴纳的专利申请费和授权费给予全额补助。其中,授权的发明专利年费延长三年给予全额补助。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一)申报已被受理国内国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分别按1500元/件、800元/件、2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按4000元/件、1000元/件、300元/件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获得国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按6000元/件、3000元/件、2300元/件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设立专利转化资金20万元/年,用于奖励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县规模化生产,取得显著效益,并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科技示范作用的企业。

(五)企业申报的发明专利获授权后,从授权日开始计算,资助前5年专利维护费,每年资助标准为:维护费低于500元/件的凭正规发票据实报销,等于或高于500元/件的按500元/件进行资助。

(六)对获得县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认证的奖励1000元,获得县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证的奖励2000元。

(七)对获得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奖励2000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4000元;对获得国家级的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奖励20000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40000元。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专利资助

(一)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奖励4000元/件。

(二)企业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

(三)企业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

(四)企业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瑞士等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奖励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奖励10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奖励2个国家授权专利;

(五)个人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

企业和个人维持3年以上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件,须提供连续3年续交年费凭证。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专利资助

授权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及标准:

(一)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3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按1.5万元/件、0.4万元/件、0.1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在校学生申请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除享受本条前两款的规定外,对申请所产生的登记费、印刷及印花费给予全额补助。

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专利资助

专利申请一般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按发明专利申请2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按发明专利申请1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

专利授权一般资助标准

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国外专利获得授权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按发明专利授权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000元/件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按发明专利授权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00元/件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对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按实际发生额给予维持年费资助,每年维持年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

(四)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或直接申请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同一专利在国外3个以上国家取得授权的,最多资助其中3个国家的授权。

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资助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件;维持期在10年及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年补助5000元/件,维持期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每年补助1500元/件。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同一个专利最多奖励3个国家或地区。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200元/件和600元/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软件著作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件和1000元/件。本条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年新增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再新增30件,再增加一次性奖励2万元。本条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需发明专利占比超过30%且进入实审程序。

声明:本文目的只为传递信息,不具备法律效应,了解更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科委。

以上内容就是重庆市各区县的专利资助政策,了解更多重庆市专利资助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发送关键字“专利资助奖励”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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