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荆州洪湖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20为鼓励科技创新,打造品牌,湖北省荆州洪湖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洪湖市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对企业获得的授权专利予以奖励,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奖励1000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和机构,当年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鼓励打造品牌。对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长江质量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荆州市政府荆江质量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
政策依据:《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洪发〔2017〕2号)》
	
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专利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hbs/3418.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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