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湖北省专利资助政策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专利资助政策 > 湖北省专利资助政策 >

最高30万,关于申报宜昌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宜昌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宜知发〔2017〕13号),决定开展2018年度宜昌市专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宜昌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二)PCT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万元。

(三)对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10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四)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中国星级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全国星级代理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对全市新引进、新成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完成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信誉度良好,发明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且每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10~20万元。

(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十)对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并积极实施的专利项目给予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单个项目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对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并成功还本付息的企业,自贷款之日起2年内给予融资成本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对本市专利权人获得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给予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的奖励30万元,获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对获评湖北省专利金奖的奖励10万元,获评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奖励5万元。

一、申报条件

(一)发明专利奖励

1.申报发明专利奖励对象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本市专利权人、授权PCT专利的本市专利权人、发明专利申请50件以上的本市企业。

2.专利奖励以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3.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二)有效发明专利奖励

1.申报有效发明专利奖励对象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含20件)以上的本市企业。

2.专利奖励以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三)企业专利工作奖励

1.当年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2.当年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

3.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在2018年度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奖励。

(四)国家或省级专利奖奖励

1.当年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励。

2.当年获评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奖励。

(五)专利服务机构奖励

1.当年获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中国星级代理机构的奖励。

2.当年获评全国星级代理人的奖励。

3.全市新引进、新成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18年度完成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的奖励。

4.对信誉度良好,发明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2018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

二、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有效发明专利2018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复印件。

6.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需要提交获得国家、省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7.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需要提交验收材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等)。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奖励申报表,用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后,按所属行政区划向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申报。

(二)受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规划发展科受理发明专利奖励、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的有关资料,协调科受理其他类别奖励的有关资料。

(三)截止时间。各类专利奖励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止2019年5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和奖励。

四、奖励资金的审核和发放

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宜昌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发放奖励资金。

五、要求

1.申报材料应符合相关要求,所需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zscq.yicha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相关表格用打印件,手工填写(签字除外)不予受理。申报时提交纸件一式二份,并同时提交电子件。

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接本通知后要大力宣传,抓紧布置,并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上报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时,为便于统计汇总,需同时提供申报表格的电子件。

特此通知。

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专利资助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注册商标代理

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hbs/4690.html

推荐文章:

商标分类第一类查询

商标分类第二类查询

商标分类第三类查询

商标分类第四类查询

商标分类第五类查询

商标分类第六类查询

商标分类第七类查询

商标分类第八类查询

商标分类第九类查询

其它业务:

北京注册商标代理

美国商标注册代理

香港商标注册代理

商标注册复审代理

商标无效宣告代理

商标国际注册代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

上一篇:关于申报2018年湖北省大冶市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下一篇:贯标10万,专利5万,关于申报武汉市知识产权奖励的通知!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