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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4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18〕2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24号)要求,现就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优质、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6件以上,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扫零”实现全覆盖,其它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2.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指标明显增长,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

3.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增强。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答复办理率达100%,侵权、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构建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育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100家以上。

5.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达到6-8家,支撑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

1.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以我市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模具、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在主要技术领域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

2.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推动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3.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按照1000元/件进行资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照2万元/件给予奖励;对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按照200元/件进行资助,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500元/件给予奖励;对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按照150元/件进行资助。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按照5000元/件给予资助,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不重复奖励。

4.加强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提高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对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满6年的给予3000元资助,满10年的给予8000元资助,满15年的给予1.5万元资助。

5.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在黄高校面向我市经济建设主战场和重大需求,加快科技创新,努力在重点产业领域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支持在黄高校针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

(二)加快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6、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实施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市支柱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面向重点企业,开展重大产品和技术研发专利预警分析。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7、健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评议成果运用和共享,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对各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尤其是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评议机制,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引导其他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评议,提升创新效率,规避市场风险。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8、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准备金,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引导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融资。对融资成功的企业按照企业支付利息、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不采取“保险保障”方式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照企业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9.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支持湖北理工学院建设知识产权培育与成果转化中心,推动在黄高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鼓励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共同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成果转化的群体优势。

10、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1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12.实施知识产权执法护航行动。加大对地方名牌产品的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13.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充分发挥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黄石分中心的能动作用,提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服务水平,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及时受理、转送、处理和反馈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4.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建立完善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深化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开展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机制,对完成当年专利工作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10万元奖励。

15.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境内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人依法在我市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对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鼓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专利代理能力,对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500元/件给予奖励。大力培养专利代理人才,对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给予报名费全额资助;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且服务于我市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16.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黄石)基地建设,支持在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或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知识产权教育。鼓励中小学校开设发明创造课程,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将专利专项发展资金全额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知识产权政策的兑现落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与知识产权事业同步协调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三)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考核制度。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时,注重了解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强化对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落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四)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理念,积极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宣传,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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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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