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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9-08-15

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产业能级,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关于支持引进和发展科技创新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涉及的支持对象为对洪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其纳税登记、工商注册、统计核算原则上应在洪山区。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对年产值超过50亿元(含)的企业,其年产值增幅达到10%、1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10—5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增幅达到10%、2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5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4—10亿元(含4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增幅达到15%、2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1—4亿元(含1亿元)且增幅超过50%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和5千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2、对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规上工业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有效期内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2%-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的新建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3、对获得市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互联网+试点示范的项目,企业软件投入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试点企业、评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4、对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50%以内给予贴息。对小微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和领军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金额15-100万(与市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5、对经认定“科技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获批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产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支持企业申报市级创新产品认定,按每件2万元给予奖励。

6、对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最高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年补贴额度为200万元(与省市配套的不重复享受)。

7、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50万、3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25万、10万的奖励。

8、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50万、35万元奖励,对运作规范成熟,推动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家运行经费补贴。

9、对承担的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完成结题验收的企业,按照国家级50万/项,省级30万/项,市级20万/项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100万。

(三)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发展。

10、支持企业获得行业资质认定。对新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1、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4级、3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认证(ISO20000)、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个人信息保护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武汉市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信息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千万、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25万、50万元、80万、120万元奖励(与规上工业企业产值政策不重复享受)。

12、鼓励企业提升宽带接入能力和云计算应用水平。对使用自用带宽100M及以上精品光纤的信息技术企业,给予年宽带资费30%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使用经认定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的企业,按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众创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

13、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型众创孵化平台,视建设水平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改建补贴。对众创孵化平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50%后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孵化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75万元。对众创孵化平台实施绩效考核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鼓励众创孵化平台提供工位供大学生免费使用,按照每个最高300元/月给予后补贴。对经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入孵的优质初创型企业,视实际支出情况给予办公面积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对众创孵化平台培育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

15、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产学研平台,给予合作双方每个单位最高20万元的资金补贴。鼓励高校院所成果以技术入股等形式直接转化落地洪山,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补贴可达50万元。

1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实施绩效考核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经报备的科技成果对接、项目推介活动,按规模和成效进行补贴,每场次最高10万元。

(六)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17、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件资助5000元、1500元、1000元,获得软件著作权最高每件资助500元;企业首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资助6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北美、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每件15000元。给予中国专利金奖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奖励5万元。给予湖北省专利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湖北省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

18、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七)做好企业综合配套服务工作

19、对成立5年以上、区级财政贡献突出且保持增长的重点产业企业核心团队成员,按个人工薪收入对区级财政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对其核心团队最高奖励10万;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1000万元—2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对其核心团队最高奖励奖励20万;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对其核心团队最高奖励40万。

20、鼓励两化融合服务。鼓励经两化融合服务联盟评定的两化融合服务机构,为洪山区企业提供两化融合培育指导,对每年辅导区规上工业企业通过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试点和评定的中介机构,每辅导1家企业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补贴。

21、支持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对每年参与辅导区内科技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经提前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按照每辅导1家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2、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支持众创孵化平台开展创业大赛培训交流、论坛峰会等创新创业服务活动,经提前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按照其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的后补贴。开展洪山区创新创业大赛,评选优秀创新项目和创业先锋,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程序

(一)资金来源

根据区财政局《区域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本意见所涉及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实施管理,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安排使用。

(二)政策兑现

1、工作流程为项目申报、项目核查、项目审议、资金拨付。具体要求详见实施细则及申报通知。

2、对洪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区政府审议决策。

四、监督落实

1、本意见由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2、申请企业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政策支持资格,若支持政策已兑现,支持资金将全部收回,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享受奖励期间若发生5%(含)以上股权变动、注册地址或名称变更等事项,企业应在变动发生一个月内书面报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备案。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引进和支持重点产业企业的意见》(洪办发〔2017〕1号)中《关于支持引进和发展科技创新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实施细则(试行)》不再执行。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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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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