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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27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了大力支持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33号)精神,结合仙桃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减化办事审批流程,强化输血造血功能,推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着力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积极落实增值税改革和针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从2019年1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纳税人,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从事国家鼓励扶持产业及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移交期间,维持现有费基、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第一个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升供电保障服务水平,完善停限电预警预报机制,增强企业错峰用电和避险能力。支持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贸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力争年参与全市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低于8亿千瓦时。对年用电量增幅超过30%的民营企业,增量部分按每度电0.01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的优惠政策,依法查处不执行目录电价、价外加价、捆绑收费、擅自分摊费用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灵活保障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和优质项目用地。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加强用地计划与产业发展、投资计划的衔接联动,解决好土地闲置与土地超供、土地缺口与土地浪费并存的问题。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有力促进旧集镇、旧企业、旧村庄土地改造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拓展建设用地发展空间,有效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市财政局)

(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仙桃港至阳逻港集装箱水路运输进行专项补贴,确保每标箱物流成本降低400元以上。其中,对港口企业(汉江集装箱公司)按每标箱100元的标准给予装卸补贴;对航运企业(船代企业)按每次航班10000元的标准给予航线补贴;对外贸企业按年度水运集装箱量给予专项补贴,年度箱量在300标箱以下(含300标箱)部分,按每标箱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00—800标箱(含800标箱)部分,按每标箱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800标箱以上部分,按每标箱1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在仙桃港开展集装箱水路运输业务的货代企业,分别按本地箱源每标箱50元、外地箱源每标箱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每个规模企业安排两家金融机构进行对口扶持。每年组织对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抄送其上级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扩大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对金融机构制造业年度贷款投放总额超过上年增幅10%以上的部分(政府融资担保平台除外),市财政按该部分的5‰给予金融机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仙桃办事处)

(六)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落实“上市公司倍增计划”,进一步完善挂牌上市服务体系,促进更多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四板”“科创板”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的企业在获得融资后按有关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市财政局)

(七)落实支持企业融资续贷政策。对民营企业周转贷款到期后仍需要续贷的,应视企业经营状况给予续贷支持。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并对审核合格的企业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对于无法按无还本续贷执行的企业,应积极采取过桥贷的形式过渡,确保企业贷款正常有序。对因市场因素或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抽贷、压贷和断贷。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设立5000万元政府担保资金池,做大“助保贷”等贷款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将市财政续贷周转金扩大到1.5亿元,强化资金投放管理,提升使用效率,缩短“过桥”时间,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严厉打击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净化融资市场秩序,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企业违规高息放贷获利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经信局、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仙桃办事处、市公安局)

(八)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做大做强市财源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充分发挥担保公司职能,建立担保基金补充机制,确保基金保持在3亿元以上,按不低于1:3的倍数放大,力争年为企业担保投放发展资金10亿元以上。强化与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再担保业务合作,将4:3:2:1(市担保公司40%,省再担保集团30%,银行20%,市政府10%)的风险分担机制落地实施。设立2000万元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保险公司提供担保保险、银行发放贷款的形式,帮助市场前景好、信用等级高、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仙桃办事处)

四、着力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九)建立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进程,及时发布各类涉企服务政策,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服务信息,提升服务水平和品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加强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每年发放50万元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及市场开拓等服务给予补助。加强和完善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立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服务,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检测机构补助。鼓励企业间实验检测设备予以共享,按市场价80%收取实验检测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一)优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强化对民营小微工业企业进规和个体工商户上限的公共服务,在“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对符合国家有关免征契税政策的,一律予以免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五、着力支持民营企业外向化发展

(十二)加大外经贸发展扶持力度。从2019年起,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市场开拓、研发创新、品牌建设、国际体系(产品)认证、信保支持和发展新业态等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三)加大外贸进出口奖励力度。建立外贸企业成长激励机制,对年出口额首次突破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开口且当年实现出口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开口的加工贸易企业且加工贸易货物出口货值当年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设立企业出口增长奖,对企业当年新增出口每10万美元的奖励3000元(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支持企业积极扩大进口,对全市年度进口总额前十名和进口增幅前十名的企业在专项资金总额内给予相应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场、园、区)

(十四)实施自主品牌培育。引导企业提升品牌和产品研发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国际体系(产品)认证和专利申请等,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地理标志”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注册费用补助。对通过国际体系(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补助,单个认证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年支持认证项目不超过5个。对获得美、日、欧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0万元补助;获得其他国家、地区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按最高标准补助,不重复补助)。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国内外知名展洽会和专业性展会。对参加国际市场开拓的企业,展位费和差旅费在国家、省补贴未获支持的项目,由市财政参照省级相关文件从专项资金中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五)培育外贸发展新业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企业在仙桃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对按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上线企业达到25家以上、年线上成交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平台,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实现线上5万美元以上实绩的企业,视线上成交额大小按比例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六)充分发挥保税物流中心外向性平台作用。仙桃保税物流中心有关营运费用比照省内其他地区保税中心营运费用标准的70%执行。对入驻仙桃保税物流中心的外贸企业,给予仓储免租(水、电、物业费用除外);对入驻仙桃保税物流中心的货代、船代等中介机构,给予办公场所两年免租(水、电、物业费用除外)。对企业在仙桃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通关、收汇、退税等服务的,给予平台建设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并支持其申报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投公司、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七)多方合力降低企业出口风险。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信保融资,强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落实好小微企业(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出口信用保险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的政策。对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市财政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着力推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

(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技术研发。发挥2500万元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撬动作用,推进双创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首批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除享受省级补助外,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实施技术研发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20%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按10%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企业通过研发公共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的,分别给予创业创新人才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申报并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九)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企业年内实施技术改造(指设备,下同)投资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投资额4%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银行贷款500万元(含)及以上用于技术改造的,在项目投入运行后按国家贷款基准利率50%左右给予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三项奖励仅可享受其中之一)。对企业上云费用按照实际消费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当年市级税收增长分成部分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支持沿江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83号),进一步细化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按照产品高端化、生产集约化、产品绿色化,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达标升级、化工企业入园集群发展和化工产业提档升级。积极争取省财政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资金,对列入《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的企业,运营前3年新增地方财政收入返还企业,停产停业关闭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搬迁改造、关闭退出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化工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对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企业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励“个转企、小进规”,对每年新增的规上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每年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的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等荣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积极优化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支持引进专业运营企业创建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每年给予50-200万元补助,连续支持3年。支持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承办区域性、全国性创业大赛、投资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导师分享会等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对单个获奖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着力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引进人才

(二十三)加强企业家和人才队伍建设。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50名经营业绩突出的高成长型企业家。分层次开展企业家培养,培育优秀企业家、中青年企业家、企业家后备人才。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实行系统化的全面培训,提高企业家的创业创新、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能力;邀请专家学者对企业家进行集中培训,选派部分优秀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行业龙头企业、经济发达地区开展考察培训。引导职业学院等院校对接企业生产项目设置课程,与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培训、岗前培训、定向培训;鼓励企业开展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专项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加大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评审认定,纳入全市优秀人才库,跟踪联系服务,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级、中央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享受人才公寓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配偶为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人员的,可对口安排工作。属“特聘专家”或创新型人才,承担国家、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企业自主创新科研课题的,用人单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的同时,市财政根据科研项目层次和企业投入情况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八、着力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五)全面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对国资民资、外资内资一视同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一律开放;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审批事项,除法定目录外一律取消;全面开放市场,除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六)提高民营企业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一律接入全市政务服务网,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证照清理,推行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继续执行工业项目报建容缺审批政策,实现“先建后验”,开展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试点。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超市,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阻扰和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市级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非专门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着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八)积极宣传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建设一支“富而好礼、富而能俭、富而有责”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引导企业家树立“战略思维是灵魂,工匠精神是底色,回馈社会是责任”的价值取向,发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发扬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发扬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坚守正道、苦练内功,与时俱进、提升自我,为推动仙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展现新时代企业家作为。每年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纳税大户进行通报表扬,对贡献突出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二十九)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和正当利益。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创业创新权益和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民营企业相关人员,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调查、诉讼的态度等情况,依法慎用留置监察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因产业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三十)建立政府与企业家沟通协商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家联席会议制度,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挂制、部门包保制、专员服务制、民警驻勤制、手续代办制”等服务企业工作制度。成立协调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坚持一月一调度,一月一联系,及时协调化解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各类困难和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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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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