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10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国内专利补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均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职务发明另外追加申请补助2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
(三)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按500元/件标准补助。
(四)申请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的,比照国内专利补助标准执行。
	
国际专利补助标准
(一)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专利申请)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按10000元/件标准补助,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
(二)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另追加补助10000元/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另追加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同一补助对象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但年专利授权50件以上(含50件)的申请人给予10000元奖励,100件以上(含100件)的申请人给予20000元奖励。
鼓励发展专利代理服务,对本县专利代理机构(含外县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县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且上年度长沙县属地纳税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分支机构),每代理1家本县企业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给予5000元的资助。同一机构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机构不予资助。
专利实施资助标准:专利实施资助数量原则上根据县财政预算、申报项目数和申报项目质量确定,资助金额每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长沙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7年3月30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hnszlzz/2618.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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