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11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专利资助政策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标准: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4000元/件的标准补助(港、澳、台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国际发明专利补助标准:
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国际专利申请)规定提交的国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申请补助的,按8000元/件的标准补助(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明专利授权补助申请与审批:
申请发明专利授权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验证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1.《长沙市芙蓉区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请表》;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材料;
4.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凭据;
5.申报PCT申请补助的,应提供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
6.户籍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创业、就业(就读)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单位(学校)证明。
政策依据:《长沙市芙蓉区发明专利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长沙市芙蓉区发明专利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近年来,芙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科技创新,加强专利保护,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专利申请,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结合芙蓉区实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长知发〔2017〕21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沙市芙蓉区发明专利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建立发明专利补助的必要性
建立发明专利补助体系可以填补芙蓉区对发明创造方面的政策“空白”。是推进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实施,提升芙蓉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在目前的形势下,只有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才能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补助范围
发明专利授权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2、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二)关于补助对象
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对象:
1、注册地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户籍在本辖区的自然人;
3、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
4、本区在读学生。
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条件:
1、专利请求书中的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必须在芙蓉区内;
2、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应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补助。
(三)关于补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标准: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4000元/件的标准补助(港、澳、台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2、国际发明专利补助标准:
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规定提交的国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申请补助的,按8000元/件的标准补助(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四)关于补助程序
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前一年度的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报,定期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印发通知,并在芙蓉之窗网站公布。
三、法律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长知发〔2017〕21号)精神,结合芙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编辑:蜗牛纳@北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hnszlzz/2627.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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