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1-25
2018年广州市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奖励资助
二、办理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15〕13号)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
【参照】《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2015〕22号)
三、办理对象:
白云区企业(事业)单位。
四、办理条件:
1.在白云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2016年度并首次通过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事业)单位;
2.申报奖励资助的单位,每年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资助。
五、认定奖励标准:
1.对首次评定为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资助3万元;
2.对认定为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助3万元、2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助2万元、1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资助1万元。
六、收件资料:
1.《广州市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通过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证书或者其它证明文件资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4.银行开户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七、办理程序:
1.区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征集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征集评定与奖励资助申报;
2.申报单位每年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2016年度通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申请,同时提交申报资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受理部门现场核对原件并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统计;
4.提出奖励资助单位名单及金额;
5.经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确认后,在白云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申诉,经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确认后,申报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2018年度预算,2018年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
八、办理部门:
区科工商信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9楼,联系电话:80736031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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