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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版权示范单位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2-05

深圳市龙华新区版权示范单位资助奖励政策
深圳市龙华新区版权示范单位资助奖励政策

一:龙华新区版权示范单位资助奖励标准:

经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二:申请龙华新区版权示范单位要求条件:

1、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方面成绩突出并被评定为“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或者“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单位。

2、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三:申请龙华新区版权示范单位条件材料:

1、《深圳市龙华新区版权示范单位资助申报书》;

2、“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证书之一;

3、企业集群提供内设管理机构的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

4、示范基地申请单位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5、其他有关材料。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ip/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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