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江苏省宿迁市市级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12018年江苏省宿迁市市级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江苏省宿迁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宿迁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江苏省宿迁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内容
(一)适用对象
在市区行政区划内注册,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并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从事专利工作的个人,以及在专利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在宿注册的专业服务机构和高校院所。
(二)资助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PCT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专利大户奖励、国内发明专利引进资助和专利服务机构奖补。
(三)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符合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2000元的资助,授权后根据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资助(提供缴纳6年年费的凭证);不符合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3000元的资助,授权后根据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分别给予7000元、8000元和9000元资助(提供缴纳3年年费的凭证)。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不超过5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1500元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不超过3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500元资助。
3.PCT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PCT专利申请受理后,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个国家给予1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4.专利大户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专利大户奖励。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8件以下的,每件奖励2000元;当年授权发明专利9件以上的,超过部分每件奖励3000元;当年授权专利达到30件以上的,每30件奖励1万元;单个大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国内发明专利引进资助。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已变更为市区注册的企业所在地),该发明专利与本单位的主导产品关联度密切且有效,经相关专家确认后,对上年度引进总量达到10件以上、2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受到资助的企业对引进的发明专利要保持三年以上有效性并促进在本市的转化和应用。
6.专利服务机构奖补。在宿登记注册的专利服务机构,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2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江苏省宿迁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申报材料
申请专利费用资助的,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宿迁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2.《宿迁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专利申请地址、专利权人地址必须在市区行政区划内);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实审通知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通知书(复印件);
4.职务发明申请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个人申请须提供宿迁市籍身份证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发票原件、年费缴纳发票等;
6.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引进资助的,需提供专利权转移证明材料(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转让合同、专利与产品关联度证明材料等;
7.申请专利服务机构奖补的机构,需提供上年度代理授权的本市专利清单、专利代理机构备案许可证书和营业执照等。
(上述需要提供复印件的各种证书、证件及票据,其原件需经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验,其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政策依据:《宿迁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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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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