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苏州常熟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052018年江苏省苏州常熟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非法人组织申请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在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并取得公布后,享受《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减缴的,每件资助0.05万元;未享受《办法》减缴的,每件资助0.3万元。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享受《办法》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0.6万元;未享受《办法》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1.2万元;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现“零突破”的,首件给予0.2万元资助。
4.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途径申请,完成国际受理阶段的,每件资助1.5万元;获得美国、英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境)外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授权累计资助不超过12万元。
公民(个体工商户)申请发明专利:
公民(个体工商户)仅可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0.3万元,单人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对获得高价值专利的给予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常熟单位):
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5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25万元、10万元奖励;
2.获得省级优秀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8万元、5万元奖励;
3.获得苏州级优秀专利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2万元奖励;
4.获得本市级优秀专利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5万元奖励;被评为本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未享受《办法》减缴的给予每件0.2万元奖励,享受《办法》减缴的给予每件0.1万元奖励。
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和管理库的,每个联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
培育知识产权品牌企业。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通过国标认证机构认证的,给予5万元资助,通过绩效评价后通过国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给予5万元资助;对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专利运营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对于在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胜诉的,单一案件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对在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单一案件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资助不超过50万元(资助范围为律师费或代理费、诉讼费、保全公证费、工商查档费等维权费用,资助额度为上述费用的50%)。
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注册登记在常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为区域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奖励或资助:
1.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全国实审授权率50%以上)在常熟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缴纳2年税收后给予20万元资助;其他专利代理机构在常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或新注册登记专利代理机构的,缴纳2年税收后给予5万元资助。
2.专利代理机构(当年未发现失信记录的)服务常熟企业,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在40件、100件、150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大力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常熟缴纳社保满一年的,给予每人0.5万元奖励;获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0.2万元、0.3万元奖励。对于企业培育和引进的高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常熟市相关人才计划。
政策依据:《常熟市专利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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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外观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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