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仪征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0江苏省扬州仪征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江苏省扬州仪征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按1000元/件予以资助;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交纳实质审查费的,按照1000元/件予以资助,对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两件。享受减免政策获得授权的,按照6000元/件予以奖励;不享受减免政策获得授权的,按照8000元/件予以奖励。
2、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按1000元/件予以奖励;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按400元/件予以奖励。
3、向国外请申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费用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件最高资助2.5万元。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域申请,按1件计算。按照地域划分,每个园区、镇最多资助3件。
4、本市申请人与市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联合申请专利,专利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本市申请人为第一申请人的,按照本资助办法予以全额资助;本市申请人为非第一申请人的,按照本资助办法予以减半资助。专利地址不在我市辖区内的,不予资助。
5、我市企业围绕主要产品、核心技术,通过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的,按照实际成交价60%予以资助。其中,专利授权并维持的,最高资助1万元;授权未缴费的,最高资助2.5万元。每家企业,最多资助1件;每个园区、镇最多资助2件。
6、当年获批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知识产权贯标)示范合格的企业,按照2万元/家予以奖励。在备案通过的基础上,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国标认证的企业,按照4万元/家予以奖励。
江苏省扬州仪征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依据:
《仪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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