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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各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07-10

本文为大家汇总了江苏省扬州市各个地区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江苏省扬州市各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扬州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

(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授权、权利维持以及文献检索、评议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与授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奖励。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国家规费及代理费给予2000元补贴。对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将拥有或取得发明专利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验收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

(二)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专利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信息链有机融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对符合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条件并积极申报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企业申请国(境)外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及其他规费,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件专利最高资助2万元;对当年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维持10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权的维持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获省发明人奖、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和1万元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财政局)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扬府发〔2017〕142号

扬州市广陵区专利资助政策

当年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奖励5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奖励600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奖励2000元;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3000元;PCT专利申请每件奖励1.5万元;当年从区外引进并计入区内拥有量的发明专利,按照实际费用发生额的50%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

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超3件的企业,每件追加奖励2000元;对当年专利拥有量超5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10%)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专利拥有量超10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10%)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专利拥有量超15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10%)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扬州市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市邗江区专利资助政策

(一)对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住所及户籍均在本区内的个人当年被受理的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费和实审费的50%,最高3万元;

(二)对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住所及户籍均在本区内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受理的,每件分别最高资助3000元、500元、400元;

(三)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3000元的奖励;

(四)每件专利申请资助遵循不超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收费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总额的原则。

政策依据:《扬州市邗江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扬州市江都区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促进知识产权创造。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审查再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每件分别资助650元和250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每件奖励2万元(其中,0.5万元用来奖励发明人);属于非职务发明,每件奖励1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200元和300元奖励。对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PCT申请)每件奖励不超过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引进、转让的发明专利,经专利管理部门备案、能提供有效《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且应用于生产的,给予每件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培育知识产权大户企业。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的,奖励5万元,超出5件部分每件再奖励5000元;对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1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大户企业年度知识产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政策意见》

扬州仪征市专利资助政策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按1000元/件予以资助;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交纳实质审查费的,按照1000元/件予以资助,对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两件。享受减免政策获得授权的,按照6000元/件予以奖励;不享受减免政策获得授权的,按照8000元/件予以奖励。

2、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按1000元/件予以奖励;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按400元/件予以奖励。

3、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费用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件最高资助2.5万元。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域申请,按1件计算。按照地域划分,每个园区、镇最多资助3件。

4、本市申请人与市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联合申请专利,专利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本市申请人为第一申请人的,按照本资助办法予以全额资助;本市申请人为非第一申请人的,按照本资助办法予以减半资助。专利地址不在我市辖区内的,不予资助。

5、我市企业围绕主要产品、核心技术,通过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的,按照实际成交价60%予以资助。其中,专利授权并维持的,最高资助1万元;授权未缴费的,最高资助2.5万元。每家企业,最多资助1件;每个园区、镇最多资助2件。

政策依据:《仪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扬州高邮市专利资助政策

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600元资助;当年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400元资助;发明专利当年进入实际审查阶段,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资助,每件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当年授权或引进的国际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从市外引进并计入本市拥有量、仍存有十年以上有效期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施知识产权“清零计划”,企业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

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企业拥有有效专利突破50件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拥有有效专利突破100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拥有有效专利突破15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20%)。

政策依据:《高邮市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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