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邹城市专利资助政策及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18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提升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山东省邹城市专利资助政策明确规定了邹城市专利资助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3000元/件资助。
(二)发明专利维持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自申请日计算第4-6年的年费,每年资助300元/件;第7-10年,每年资助500元/件;10年以上的,每年资助1000元/件。维持费资助采取“科技创新券”形式,市科技局向专利权人发放“科技创新券”,专利权人缴纳维持费后,凭缴费发票和“科技创新券”兑现资助。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专利维持费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再给予发明专利维持资助。
(三)PCT阶段专利资助
通过PCT阶段申请的专利,给予3000元/件资助。
(四)企事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资助
企事业单位实现首件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
(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个国家10000元给予资助,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拨付给第一发明完成人。国外授权专利只资助职务发明专利。
政策依据:《邹城市专利创造资助实施办法》
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邹城市专利创造资助实施办法》(邹科字〔201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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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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