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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21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省内一流现代化强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自主创新为主线,立足我区基础和优势,突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两个重点,着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着力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全力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集聚、成果转化的制高点,促进由资源依赖向科技依托、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简单重复向品牌质量、任城制造向任城创造的转变,为我区建设省内一流现代化强区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转型、支撑发展。紧紧围绕转型升级服务的主线,把握科技自主创新的战略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制约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和人才瓶颈问题,着力解决经济结构的深层次矛盾,加快推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2.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聚集优势条件,瞄准行业高端,以高端高质高效为方向,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支撑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以任城经济开发区、济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唐口工业园为依托,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基地,加快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环境,提升区域整体创新能力。

3.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进一步健全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协同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科技自主创新环境,引导和支持科技、资金、人才等要素和政策向企业倾斜,切实增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和集聚创新要素的动力,引导企业依托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

(三)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新增企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20家,主导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研发中心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8%以上,优势骨干企业达到3%以上;平均每年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分别达到1300件以上、800件以上;以区内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家、院士工作站4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4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50家;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年均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通过三年努力达到30%。

二、重点任务

(一)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1.引导企业实施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各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最高可给予项目申报单位30万元的资金配套;对列入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最高可给予项目申报单位20万元的资金配套;对列入市级或区级科技发展计划,自主创新明显、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且属于我区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项目,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科技经费扶持。

2.实施科学技术奖励。设区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人),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区发明专利奖;区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每人20万元,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奖金每项2万元、二等奖奖金每项1万元,区发明专利奖奖金每项2万元。

3.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创新平台(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公共创新服务平台、行业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等,经区级认定达到建设标准后,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给予租金优惠。对于孵化器内的企业,其利润总额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第1年和第2年给予100%补贴,后3年给予50%补贴。

4.鼓励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二)培育科技型企业

1.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争创创新型(试点)企业。对当年新列入国家、省、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年度同一企业按最高奖励)。

3.鼓励企业争创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对当年新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以后每追加一个星奖励2万元。

4.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当年取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单位)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服务品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单位)奖励20万元。对取得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3000元,对取得农产品商标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奖励800元,对取得普通商标国内注册的奖励500元。

5.对企业年内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和10万元奖励。参与以上标准制定的企业(主持单位除外、排名前三位),按上述标准的50%奖励。

6.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管理奖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获得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上述各项提名奖参照相应奖项的50%进行奖励。

7.为提升企业管理,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引入企业管理的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及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通过一项认证奖励1万元;对获得5A、4A、3A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奖励30万元,获得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奖励5万元。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创新

引导和组织区内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对新创建国家、省、市级产学研创新联盟,并至少取得一项相应级别科技成果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列入区科技发展计划,优先向上推荐各级科技发展计划。

(四)促进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

1.设立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从全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第1年400万元)专利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按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用于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实施专利、开发专利产品。

2.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可按获取专利证书和专利转化的进度分两次付款,分别资助2000元、4000元;也可在专利转化后一次性资助6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资助500元,实施转化后再资助500元。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3.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引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增强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对新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企业年授权专利10件或者发明专利5件以上、年授权20件专利或者发明专利10件以上、年授权30件专利或者发明专利15件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4.健全专利运用、管理与保护机制。对维持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区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每年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专利技术孵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维权,按企业维权产生实际费用的2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给予20万元资助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金奖的给予10万元资助奖励,新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给予5万元资助奖励。

(五)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推动科技型企业与风险投资有效对接,当年独建或者联建科技担保、政策咨询、评估推介等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并至少开展1次科技金融服务业务且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建设风险投资网络载体平台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资助。

2.鼓励创投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投资,采取跟进投资或风险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在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和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融资企业奖励30—50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集合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及其他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加快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步伐;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按发行债券金额的0.5—0.7%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1.加快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进行资助,每全职引进1名国家级高端创新人才(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国家“千人计划”或相应层次的海外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给予引进人才100万元资助,给予引进人才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按与政府合约分期拨付;每全职引进1名省级高端创新人才(包括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或相应层次的海外高端人才),给予引进人才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给予引进人才企业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按与政府合约分期拨付。每柔性引进1名国家级高端创新人才,且每年在任城工作满30个工作日、至少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每人资助20万元;每柔性引进1名省级高端创新人才,且每年在任城工作满90个工作日,至少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每人资助10万元。以上两类人才取得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并形成产业化生产的,每人分别再奖励20万元、10万元。

2.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鼓励企业以团队形式引入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对获得国家、省、市优秀创新团队和优秀技术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对镇(街道)科技创新的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机制,将科技创新作为“镇(街道)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及区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推进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造性地做好科技自主创新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区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科技经费投入不低于区财政预算支出的1.3%,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年增幅高于区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设立包括专利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资金等在内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后视财力增长情况递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科技、技改、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等各类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建立多层次创新投入保障机制。各镇(街道)安排专门资金,重点扶持企业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和智力引进、技能培训等工作,并通过对上级政策的梳理,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各级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改进奖励评价机制,运用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和奖励评价的激励作用,带动和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

(三)注重金融支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定期组织投融资公司组团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采取贷款贴息、担保、知识产权抵押等有效手段,鼓励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对创新活动的支持,引导投资机构更多地参与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的实施。鼓励中小科技型企业扩大资本市场融资,逐步建立起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辅助、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四)树立正确导向。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弘扬“诚信、务实、开放、创新”的人文精神,倡导和培育“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的创新创业文化,加大对科技创新先进典型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技进步、崇尚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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