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关于调整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金乡县关于调整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高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作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金乡县委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双招双引”工作的意见》(金发〔2019〕3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2019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在金乡县范围内申报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大户、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进行资助;对当年度专利运用当中专利维持和保有量大户(专利密集型企业)进行奖励,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当中产生的专利评估和价值分析费进行奖补,对于年终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1.授权发明(包括专利权变更转移)专利的资助;
2.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
3.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
二、奖励内容
1.专利维持和保有量大户(专利密集型企业)奖励资金。
2.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当中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奖补资金。
3.年终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
三、资助与奖励对象
凡金乡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后均可依照本通知申请专利资助;凡金乡县辖区内当年度专利维持和保有量(专利密集型)大户和完成专利质押融资贷款业务以及年终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
四、资助与奖励标准
1.发明专利授权后(包括专利权变更转移),每件资助2000元。
2.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自申请日计算第4-6年的年费,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100元/件,不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500元/件;第7-10年,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100元/件,不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800元/件;10年以上的,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200元/件,不享受费减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每年资助1500元/件。
3.年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的每家奖励6000元;三类专利授权8件以上的大户(授权8件新型或外观以上且至少含发明申请2件),每家奖励5000元。
4.年终对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予以奖励资金1万元或2万元。
五、资金来源
专利资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从县财政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材料报送
提交的材料:《金乡县专利资助申请表》、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权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金乡县专利授权大户清单、发明专利年费收费收据、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当中产生的专利评估和价值分析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知识产权综合评价指标考核表。
七、申报时限
审核与资助奖励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授权发明专利(包括专利权变更转移)的资助和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办理一次,专利授权大户和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考核先进企事业单位年底进行奖励。
八、资金资助原则
专利申请人属于单位的,单位领取的资助金原则上应用于奖励参与本项专利技术研究和实施的个人。
九、本通知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19年7月1起实施,原《关于调整专利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及办理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金知发〔2018〕1号)同时废止。
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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