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嘉兴市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2浙江省嘉兴市专利资助政策
浙江省嘉兴市专利资助标准
1.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若申请人为企业每件专利补助5万元,申请人为个人每件专利补助3万元;获得国外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4万元,个人每件补助3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2.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人民币1万元;个人每件补助5千元。同一实用新型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3.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后资助1万元。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阶段向代理机构及审批机构缴纳的部分费用使用“嘉兴市专利服务券”进行抵免,具体参照《嘉兴市专利服务券使用办法(试行)》(附件)执行。
4.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由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委托申请的专利,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和500元,自行申请每件分别资助600元和400元。
上述资助对象均指第一专利权人为嘉兴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同一专利权已获得上级同类政策补助或同级不同阶段补助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助,在实际发放时予以扣除。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按国内标准执行。
5.同一年度内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授权总量在10个以上的单位,每件专利再增补200元。
	
浙江省嘉兴市专利资助政策依据
《嘉兴市专利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嘉兴市专利资助政策适用对象
(一)在嘉兴市本级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企业专利技术得到有效实施转化,税收缴纳情况稳定;
(二)自然人,包括嘉兴市本级户籍居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编科研人员,在嘉兴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五年以上的常住居民,符合以上(一)规定条件且在嘉兴居住满三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市本级新居民积分考核排序前50位的新居民;
(三)依法设立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四)专利工作管理部门等。
浙江省嘉兴市专利资助申报材料
1.专利补助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户口簿;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需附有专利权人登记信息及代理机构信息等相关的专利证书前两页);
4.国外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还需附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账单或发票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专利申请目的国出口报关凭证或相关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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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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