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02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专利资助政策明确规定了景宁县专利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一)鼓励企业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其权利人是法人组织的,分别给予每件2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的补助;其权利人是个人的,分别给予每件0.7万元、0.2万元和0.1万元的补助;获得国外专利管理机构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分别补助3万元、1万元(同一件专利获得多个国外专利管理机构授权,只实行一次补助)。为鼓励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后,按受理通知书与申请费用发票,可提前申请发明专利受权补助2000元。
对获国家、省专利金奖(或外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按上级实发奖金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二)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培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县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被重新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企业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级新产品,并取得成果登记证书的,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运用力度。奖励权利人依照法律积极开展专利诉讼,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对通过法律诉讼维权的案件,每件给予胜诉人50%的诉讼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补助金额总计不超过5万元。纯流通企业、无实体的“皮包企业”不享受专利补助政策(不包括中小学校、职业中专)。经查实有恶意套取专利补助行为的,一律取消专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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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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