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6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鼓励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及产业化。对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的企业和个人,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均在本市,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际权威机构正式授予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每件给予1.2万元的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给予0.5万元的奖励;国际授权发明专利: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一项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计);以上奖励不包含宁波市奖励经费,对企业和个人的奖励上限每年为10件。当年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和列入国家新产品的实施企业,按该成果当年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单项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企业产品当年被认证为“浙江制造”的每家奖励8万元;被评为浙江名牌、宁波名牌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企业产品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宁波知名商标的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在商标品牌建设方面荣获“中国商标金奖”等国家级荣誉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商标品牌基地、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示范品牌指导站、宁波市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品牌指导站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当年,凡在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成功的,每件商标补贴5000元;在国外注册商标成功的,补贴1万元;按马德里协定多国注册商标成功的,补贴3万元。
政策依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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