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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7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企业(或单位)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3万元、1.5万元、0.2万元、0.1万元,当年同一企业(或单位)实用新型授权每满10件再资助1万元(1件发明抵5件实用新型),其中从事技术转让、工业设计、科技咨询、贸易劳务等中介服务类企业(或单位)不予资助。专利授权资助非规模以上企业年度最高为10万元,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研究院)除外。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我区法人或自然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名品。组织开展“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每届表彰企业不超过3家,每家奖励20万元,获得质量管理标兵奖的,奖励0.5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绍兴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提名奖的减半奖励,获个人奖的,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当年行政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行政新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行政新认定为浙江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通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给予每件(个)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行政新认定为绍兴名牌、绍兴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每申请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被核准注册的,每件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浙江省、绍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品牌战略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品牌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或行业联合会授予的国字号、省字号区域性品牌或基地(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行业组织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绍兴市、上虞区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示范基地并获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全国、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特色产业专利工作,支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中介机构等开展专利导航、数据库建设,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并在本区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满2年的,给予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政策意见》

本政策意见自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贯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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