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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1
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运用,重庆市大足区结合实际,对原《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重庆市大足区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对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奖励标准规定如下:
(一)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其中:受理后资助2000元/件,授权后资助8000元/件。从授权日起至第3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300元/件,从第4至6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40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000元/件,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3.鼓励向区外购买或引进发明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所有权并且转让后专利权人地址在本辖区内的,一次性给予资助15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
不论国内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8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
不论国内国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第六条专利资助每年开展两次,申请资助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0日和7月1日至7月30日。专利资助在该专利符合资助条件后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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