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1
	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綦江府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綦江区专利资助标准如下: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发明专利1万元/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500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2万元/件;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1万元/件。同一件发明专利获得多国或地区授权的,只资助1次。
申报材料
1.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及第一页复印件;
3.专利权人为法人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其他人代为办理资助事宜的,申请单位需出具委托书;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多人的,申请人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委托证明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附:对《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綦江府发〔2016〕45号)文件的说明
现《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綦江府发〔2016〕45号)对专利资助对象、资助范围及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是注册(登记)在本区辖区内的企业和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及具有本区辖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二是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企业发明专利1万元/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5000元/件);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2万元/件;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1万元/件(同一件发明专利获得多国或地区授权的,只资助1次)。该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办法不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资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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