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张家界市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3
2018年湖南张家界市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我市发明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依法申请与维持专利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张家界制定了《张家界市专利资助办法》,明确规定了张家界市专利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国内专利资助: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400元;进入实质审查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500元。非职务发明资助标准按职务发明的50%给予资助。每个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个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资助费主要用于单位或个人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年费等。
国外专利申请资助:PCT申请,每件资助10000元,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或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两个阶段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0元。非职务PCT或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对于每件国外专利申请的实际支出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资助费主要用于国际阶段缴纳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等。
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对维持专利权有效3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按上年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对于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涉及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势资源开发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维持专利权3年以上的在我市转化实施的发明专利年费,按实际发生额全额予以资助。对部分困难单位和个人可全额资助。每个单位每年的年费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个人每年的年费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该费用主要用于单位或个人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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