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4
汕头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便捷资助专利申请人,汕头市制定了《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汕头市专利申请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已获得受理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其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2、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其在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及前三年年费。
3、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独立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其在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4、已获得受理且有国家局出具的检索报告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500元。
5、已获得外国专利局或区域性专利组织授权的专利,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30000元的资助,每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
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国(境)外专利授权的,给予的资助累计不超过4项;同一发明专利项目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给予的资助累计不超过2项。
6、对专利授权大户和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激励性资助。单位或个人首次在同一年度获得专利授权50件以上的,在按前款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资助;在同一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在按前款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的基础上,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再给予2000元的资助。
7、在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发明创新大赛的获奖作品申请专利,其办理减缓后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
以上范围中,已获得国家或省资助的专利项目,不再予以重复资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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