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4
佛山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进一步提高我市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佛山市制定了《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明确规定了佛山市专利申请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同一单位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3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100件,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200件,每件资助2000元。申请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专利权人5000元资助。同一单位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0件的,每件资助60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8000元。
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四至六年年费,每件资助当年年费的50%。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专利申请,按每件5000元给予资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10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
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10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代理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上年度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佛山市常住人口中,上年度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并在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任职,且任职合同期3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专利代理人1万元资助。
佛山市在校学生参加广东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作品,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个获奖作品资助5000元;申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个获奖作品资助2000元。同一作品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按申请发明专利算。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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