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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4

江门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江门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贯彻实施《江门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切实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专利技术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江门市制定了《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创造的扶持办法》,明确规定了江门市专利申请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国内专利进行资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7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对实现发明专利申请灭零并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对企业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按正常程序申请的2000元/件,按《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申请优先审查的3500元/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对专利申请工作突出的企业进行资助。在一年内国内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当年度专利授权总数10%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资助。

对企业缴纳的专利年费给予资助。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7至9年,每件资助企业当年实缴年费的50%;在第10至12年,每件资助当年实缴年费的70%。年费资助实行先缴后补,年费缴纳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凭证为准。

对企业申请国际专利进行资助。企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申请国际专利的,按每件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对企业获得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专利进行资助。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地区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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