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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4

惠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惠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惠州市制定了《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惠州市专利申请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审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全额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4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元,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二)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一年内,经审查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人民币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人民币5000元;

(三)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资助人民币2万元;同一件专利的资助仅限于2个国家;

(四)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3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

(五)对每年资助总额30万元以上(PCT申请资助除外)且连续两年没有获得省以上专利奖的单位(含下属子公司),资助标准降低20%;

(六)在惠州市纳税、电子申请率100%、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惠州市发明专利申请并在3年之内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资助代理机构每件500元。对有无费视撤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有不及时答复审查意见视撤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资助;

(七)在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大赛的获奖作品,获得奖励证书1年内委托本地合法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代理费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代理费1500元,但不再给予授权资助,代理费直接拨付给代理服务机构;

(八)申报国家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每项奖励2万元,申报广东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每项奖励1万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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