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4
	汕尾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申请资助工作,鼓励专利申请的积极性,推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以知识产权助推创新,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及拥有量,更加有效促进专利工作,汕尾市制定了《汕尾市专利促进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汕尾市专利申请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5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再给予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获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简称PCT专利申请)途径申请境外专利,国标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显示所有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3000元人民币,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2500元人民币。
3.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人民币;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人民币;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500元人民币。同一PCT申请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4.在校学生参加地级市以上各类发明创新大赛的作品,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为本市地址的每件资助500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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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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