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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4

河源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河源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鼓励本市单位和个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河源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河源市制定了《河源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河源市专利申请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专利申请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2、外国专利申请:发明专利5000元/件,每件专利只资助一个国家,同一个技术方案只资助一次。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2017/1124/1382.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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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河源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单位和个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河源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河源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的审查、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 凡专利权人为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均可申请专利费资助。

第四条 本办法专利费用资助范围包括:

1、中国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实用新型申请费)。

2、国外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申请费)。

第五条专利费资助金额如下:

1、中国专利申请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2、外国专利申请:发明专利5000元/件,每件专利只资助一个国家,同一个技术方案只资助一次。

第六条 申请中国专利、国外专利费用资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专利申请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已交纳申请费用;

2、未获得政府专利资助资金的。

第七条符合专项资助条件的每项专利申请只享受一次专项资助。同一专利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仅能就其中一项专利申请专项资助:

(一)就同一技术方案的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或配比申请多项发明专利的;

(二)就相近似的图案与色彩的结合申请多项外观设计专利的。

第八条 申请中国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河源市专利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专利补贴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代码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专利资助的应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3、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申请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专利申请人为企事业或其他组织的,如专利申请缴费发票原件已入财务账的,也应出示原件,审核盖章后返回,市知识产权局留存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5、应提供说明书摘等专利申请文件的复印件。

第九条 申请国外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河源市国外专利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专利管理机关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对申请专利资助的项目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市知识产权局做出予以资助的决定并通知资助申请人办理资助。

第十一条申请人按规定日期到市知识产权局领取资助,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字领取现金,个人申请资助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字领取现金。

第十二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源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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