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4
	清远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服务水平,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清远市制定了《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细则》,明确规定了清远市专利申请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专利登记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专利登记费的资助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
(二)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元(授权公告日须为2015年10月19日之后)。
(三)专利申请“灭零”资助。对我市企业专利申请“灭零”的第一件专利,按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代理费给予资助:发明专利不高于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不高于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不高于1000元。对第一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专利申请“灭零”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量达1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2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四)专利申请“倍增”资助。对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量比上年增长100%以上(即专利申请“倍增”)的企业,专利申请受理量比上年增加3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2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专利申请受理量比上年增加5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2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专利申请受理量比上年增加8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2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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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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