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4
	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推动知识产权建设全面发展,东莞市制定了《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明确规定了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再给予资助),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国内发明申请和授权资助分别不超过5件。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同一PCT申请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通过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显示所有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15000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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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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