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专利补助政策:发明专利2万,实用新型专利2000
发布时间:2017-11-29丽水市专利补助政策:发明专利2万,实用新型专利2000
	为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对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对在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机构的绩效考核,丽水市财政局调整了丽水市专利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一、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莲都区户籍公民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按以下规定补助:
1.企业法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2万元、0.2万元的补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莲都区户籍公民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1万元的补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3.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1万元的补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外观设计专利不再予以补助。
二、对入驻丽水市本级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1.在丽水市注册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并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合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专利服务机构经省知识产权批准设立丽水办事处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3.对入驻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从正式入驻后一年起两年内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每家每年奖励不超过3万元。
编辑:蜗牛纳@纳杰商标代理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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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