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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专利资助政策:发明专利奖励4000,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

发布时间:2017-11-30

扬州市专利资助政策:发明专利奖励4000,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扬州市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规定了扬州市专利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扬州市专利资助政策

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授权、权利维持以及文献检索、评议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与授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奖励。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国家规费及代理费给予2000元补贴。对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将拥有或取得发明专利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验收的重要依据。

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专利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信息链有机融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对符合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条件并积极申报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企业申请国(境)外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及其他规费,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件专利最高资助2万元;对当年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维持10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权的维持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获省发明人奖、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和1万元配套奖励。

对年度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企业,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注册公司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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