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专利资助政策: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6万
发布时间:2017-11-30连云港市专利资助政策: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6万
一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连云港市制定了《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连云港市专利资助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对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申请审查费资助,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拥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代理费资助。
(二)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授权费资助。对未获前一年度省级专利资助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增加3000元资助。
(三)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四)对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700元资助。
(五)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6万元奖励。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资助的,市级不再奖励。
(六)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2万元奖励。
(七)对本市市区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拥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总量超过1000件的,每1000件给予奖励5万元;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超过500件的,每500件给予奖励10万元。
本办法所资助的专利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市区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上年度获得国家或国(境)外受理或授权的专利。
(二)专利的第一申请人通讯地址在市区范围内。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注册公司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整理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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